幸福蓝海: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郑国华2024年度述职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11 19:50:38
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郑国华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在本年度工作中,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了相关会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客观、审慎、公正的事前认可或独立意见,积极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本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郑国华:男,1965 年 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
农工民主党党员,律师。曾任航天部 8511 研究所工程师、江苏同仁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江苏唯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市隆安(南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等职。现任江苏博事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21 年 4 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 4 次董事会会议、2 次股东大会。本人作为公司
独立董事亲自出席了任期内召开的董事会,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并行使表决权,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本年度
独立董 本年度召 出席董事会情况 本年度召 出席股
事姓名 开董事会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开股东大 东大会
次数 席 席 会次数 次数
郑国华 4 4 0 0 2 2
本人在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会议情况和资料,详细了解公司整体运作和经营情况。在会议上,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本年度任期内,各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四个专门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本人担任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本年度任期内,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开会议 1 次。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召集人)严格按照议事规则规定召集、参加会议,未有缺席等情况,审议了提名公司聘任副总经理等相关事项,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的职责。
本年度任期内,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 4 次,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议事规则规定参加会议,未有缺席等情况,审议了公司各项定期报告,公司内控审计部工作总结及计划等相关事项,同时审查了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以及对公司财务管理运行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了解并掌握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并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有效交流,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 年 1 月 2 日,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参加了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 2024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报告预沟通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内控审计部 2023 年工作总结及 2024 年工作计划的议案》等事项,与公司管理层、公司内控审计部及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本次会议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2024 年 4 月 26 日,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参加了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 2024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公司内控审计部 2024 年第一季度工作总结及第二季度工作计划的议案》等事项,与公司管理层、公司内控审计部及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本次会议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2024 年 8 月 21 日,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参加了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 2024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内控审计部 2024 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计划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内部控制相关事项的检查报告的议案》等事项,与公司管理层、公司内控审计部就本次会议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2024 年 10 月 23 日,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参加了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 2024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内控审计部 2024 年三季度工作总结及四季度工作计划的议案》等事项,与公司管理层、公司内控审计部就本次会议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情况
本人积极通过现场考察、电话、会谈等多种方式保持与公司管理层的有效沟通,听取了公司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为公司的发展提供咨询、建议及意见。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形式,深入了解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重点关注了解公司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同时,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保护社会公众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公司信息披露方面
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本人
也及时审阅公司相关公告文稿,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等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广大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提高公司透明度。
2.公司治理方面
积极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及时了解公司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认真审核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并以自己的专业知识提出参考意见和建议,使董事会决策更加切实可行。通过有效地监督和检查,充分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地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3.自身学习方面
认真学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发布的最新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不断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和认识,提高自身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年度任期内,重点关注并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发表独立董事意见事项如下:
2024 年 3 月 21 日,本人参加 2024 年度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就关于
笛女传媒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暨被动形成财务资助等事项发表了会议决议意见。
2024 年 4 月 26 日,本人参加 2024 年度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就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司 2023 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和资产减值准备、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履行情况和提请股东大会授权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2023 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专项审计说明和对外担保情况、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发表了会议决议意见。
2024 年 8 月 25 日,本人参加 2024 年度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就 2024
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专项审计说明和对外担保情况、聘任副总经理等事项发表了会议决议意见。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准则,勤勉尽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利用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及讨论,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审慎表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下一年度,本人将继续秉持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与董事、监事、管理层和股东方的沟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其他工作情况
1.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特此报告。
报告人:郑国华
2025 年 4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