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源技术: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10 18:37:54
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
的鉴证报告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NGHUACERTIFIED PUBLICACCOUNTANTS LLP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丽泽 SOHO B座 20 层 邮编:100073
电话:(010)51423818 传真:(010)51423816
目 录
一、鉴证报告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中 兴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Z H O N G X I N G H U A C E R T I F I E D P U B L I C A C C O U N T A N T S L L P
地 址 ( l o c a t i o n ): 北 京 市 丰 台 区 丽 泽 路 2 0 号 丽 泽 S O H O B 座 2 0 层
20/F,Tower B,Lize SOHO,20 Lize Road,Fengtai District,Beijing PR China
电 话 ( t e l ): 0 1 0 - 5 1 4 2 3 8 1 8 传 真 ( f a x ): 0 1 0 - 5 1 4 2 3 8 1 6
关于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中兴华核字(2025)第 010736 号
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源技
术公司”)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工作。
一、董事会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编制《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龙源技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龙源技术公司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编制。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龙源技术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高艳丽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霍华东
2025 年 4 月 10 日
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 2024 年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986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由主承销商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2,2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发行价格为 53.0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166,000,000.00 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用 50,000,000.00 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1,116,000,000.00 元,已由主承
销商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0 年 8 月 12 日汇入本公司在中国民生银
行潍坊分行开设的人民币账户。扣减审计费、律师费、路演及信息披露费等其他
发 行 费 用 7,378,500.00 元 后 , 本 公 司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1,108,621,500.00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出具中瑞岳华验字[2010]第 208 号《验资报告》。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其他发行费用 7,378,500.00 元中,本公司募
集资金账户实际支付 7,358,740.75 元(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公司上市印花税、变更登记费 468,343.82 元,律师费 400,000.00 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费用16,600.00 元,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登记费及信息服务费 46,000.00 元,验资费 40,000.00 元,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信息披露费 350,000.00 元。印花税结
余 19,759.25 元(本公司已于 2010 年 12 月 30 日结转资本公积)。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1、以前年度项目已使用金额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本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
464,650,000.00 元,全部为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累计取得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净额为 241,047,106.04 元,累计取得投资收益为 74,954,126.97 元(含增值税 4,242,686.44 元)。其中: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本公司以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已投入资金
31,714,055.12 元。2010 年 10 月 22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 31,714,055.12 元。
2020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节余募集资金继续
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上述内容相关的议案已经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结项时止,本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
计投入募集资金 387,647,353.37 元。2010 年根据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使用超募资金 10,000 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2013 年根据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使用超募资金 10,000 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结项时止,本公司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 587,647,353.37 元。
2、以前年度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金额
(1)2010 年 12 月 3 日,根据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的《关于使用部分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
案》,使用超募资金 10,000.00 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截至 2012 年 3 月 31
日止,已将超募资金全部拨付完毕。
(2)2013 年 1 月 22 日,根据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
《关于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5,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 6 个月,到期归还本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截至 2013 年 7 月 17 日止,本公司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5,000.00 万元募集资
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期限未超过 6 个月。
(3)2013 年 7 月 30 日,根据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的《关于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0,0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 6 个月,到期归还本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年度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实际划转 9,038.00 万元。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止,本公司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9,038.00 万元募集资金全部归
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期限未超过 6 个月。
(4)2013 年 12 月 3 日,根据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使用超募资金 10,000.00
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止,已将超募资金全部拨付
完毕。
(5)2014 年 4 月 23 日,根据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的《关于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0,0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 6 个月,到期归还本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年度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实际划转 8,000.00 万元。截至 2014
年 10 月 22 日,本公司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8,000.00 万元募集资金全部归还
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期限未超过 6 个月。
(6)2014 年 11 月 27 日,根据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的《关于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0,0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 6 个月,到期归还本公司募集资
金专用账户。2015 年 1 月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实际划转 5,000.00 万元,截至
2015 年 5 月 22 日,本公司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5,000.00 万元募集资金全部
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期限未超过 6 个月。
(7)2015 年 8 月 19 日,根据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0,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归还本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
户。截至到期日,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尚未拨付。
(8)2021 年 7 月 5 日,根据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