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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物股份:关于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4-09 16:31:39

证券代码:000757 证券简称:浩物股份 公告编号:2025-27 号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九届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额度不低于人民币 1,5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5.20 元/股(含),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
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披露的《九
届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14 号)、《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20 号)。
截至 2025 年 4 月 8 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
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的相关规定,公司现将回购股份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实施情况
1、2024 年 4 月 29 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
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9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169%,最高成交价为
3.25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3.25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292,500 元(不含交易
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
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24 号)。
2、回购实施期间,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于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股份进展情况,且在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增加百分之一时披露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7 日、6 月 4 日、7 月 2 日、7 月 11 日、8 月 2 日、9
月 3 日、10 月 9 日、11 月 2 日、12 月 3 日,2025 年 1 月 3 日、1 月 27 日、
3 月 4 日、4 月 2 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4-25 号、2024-30 号、
2024-34 号、2024-37 号、2024-38 号、2024-43 号、2024-45 号、2024-53 号、
2024-55 号、2025-01 号、2025-14 号、2025-21 号、2025-26 号)。
3、公司实际回购区间为 2024 年 4 月 29 日至 2025 年 4 月 8 日。公司
累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9,921,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8624%,最高成交价为 4.26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2.35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29,994,494 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回购金额已达回购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下限,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施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的价格及实施期限等,均符合公司九届十四次董事会已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公司实施回购使用的资金金额已达回购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下限,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且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的回购价格上限,实际实施情况与已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等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条件。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有利
于公司建立健全长效激励机制,有利于公司长期可持续健康发展。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起至本公告前一日止,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五、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的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预计公司股份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如全部回购股份按上述既定用途成功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若公司未能在本公告披露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转让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公司总股本则会相应减少。
七、已回购股票的后续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
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相关权利。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将在本公告披露后三年内进行转让,未转让的回购股份将在履行相关程序后予以注销。
公司后续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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