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州重机: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08 16:33:03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郭永红)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担任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4 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忠实诚信、勤勉尽责的精神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客观、公正、负责地参与公司决策,坚持职业操守,谨慎行使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权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郭永红,男,196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现任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河南林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林州市人民政府特聘法律顾问,首席谈判代表,新闻发言人。
2024 年,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 2024 年度履职概况
2024 年,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议
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 用。2024 年,本人所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 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 序。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一)出席股东大会及董事会的情况
公司 2024 年度共召开 5 次股东大会,14 次董事会。本人出席
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董事会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股东
姓名 本年应参加董 亲自出席次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 委托出席次数 大会次数
事会次数 数 数
郭永红 14 13 1 0 4
1、本人均亲自出席并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投赞 成票。
2、年内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3、年内本人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 1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1 次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名称 专门委员会职务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提名委员会 委员 1 1
郭永红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任委员 1 1
1、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出席了委员会日常会议, 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等 相关制度的规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关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履职 情况,对其综合素质、任职资格等进行综合考评,切实维护中小投
资者利益。
2、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召集、出席了委员会的日常会议,认真履行相应职责,按时参加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等事项进行审查、考核并提出建议,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 年,3 次涉及需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事项,本人已根据相关制度规定履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
1、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的情况;
2、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3、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4、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五)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1、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信息披露及时、公平。同时,密切关注媒体对公司的报导,必要时向公司及有关人员询证,保障中小股东的知情权。
2、认真学习监管机构、深交所等下发的各类法规、规则和政策,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及时掌握新的规定,提高投资
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保证公司和自身的行为符合规范要求。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后续相关的课程培训。
3、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职责,主动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各项资料。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发表相关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按时出席股东大会,与现场参会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听取意见建议。
(六)现场工作情况
本人与公司属于一个辖区,经常利用参加会议的机会及其他时间到公司开展现场工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职责。还通过会谈、微信、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公司发展及规范运作情况,全面深入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和可能产生的风险,积极运用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的决策。积极主动关注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的运行情况等,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
2025 年度,本人将继续保持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的密切沟通,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七)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积极配合本人有效行使职权,向本人提供文件资料,组织开展实地考察等工作,详细讲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及时解答疑问。公司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便利和人员支持,指定董事会秘书专门协助本人
履行职责。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重点关注了以下事项在决策、执行及披露过程中的合法合规性,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4 年 4 月,审议通过了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调整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等事项。作为独立董事,本人高度关注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就关联交易有关情况向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询问,并认真审阅相关议案材料,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二)定期报告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 年年度报告》、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4 年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和《2024 年三季度报告》。报告均由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 年年度报告》经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披露的财务数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聘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任职资格审查,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经过认真审阅相关议案材料,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薪酬情况
2024 年 4 月,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及津贴标准的议案》。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经过认真审阅相关议案材料,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聘任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关注了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能力和执业资格,认为该审计团队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专业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
(六)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对外担保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公司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经公司年度审计机构审计,公司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本人通过审阅相关议案材料,确认公司不存在违规担保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七)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4 年 1 月 3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归还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同意公司继续使用“工业机器人产业化(一期)工程项目”中不超过 5,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将以自有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本人通过审阅相关议案材料,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是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考虑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
有效,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 年度,本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认真履行忠实和勤勉义务,独立、专业、客观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专业作用,在公司各项重大决策过程中,据实发表意见,不断提升董事会科学决策水平。同时,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行为进行监督,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 年度,本人将继续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用自身的专业能力和实践经验,积极为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出谋划策,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独立董事:郭永红
2025 年 4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