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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元科技: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蒋薇薇)

公告时间:2025-04-07 19:02:43

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蒋薇薇)
本人作为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2024 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章程》等内控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提出合理建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法律所赋予的权利,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
2024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召开了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担任公
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
现就本人 2024 年度任职期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蒋薇薇,女,1981 年生,副教授,管理学博士,经济学博士后。曾任苏州大学应用技术学院助教、讲师,苏州大学应用技术学院财会系副系主任,苏州德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苏州大学应用技术学院商学院副院长,苏州大学应用技术学院副教授,安徽博石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301278,SZ)、广东天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688603,SH)。2024 年 10 月担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不在创元科技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创元科技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独立履
行职责,不受创元科技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2024 年,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适用的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出任创元科技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继续保持独立性。
二、年度履职概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参加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4 年,本人按照《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议案,并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2024 年,本人出席股东大会 1 次,应参加董事会 2 次,实际参加董事会(现
场/通讯方式)2 次,委托出席 0 次,无缺席的情况,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在召开董事会前,本人主动了解并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查阅有关资料,并与相关人员沟通。在会上认真听取并审议每一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结合自己的专业知识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 2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次,共计审议 5 项议案,认真履行了委员的职责。
1、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4 年任职期内,公司共计召开 7 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应出席
会议 2 次,实际按时出席 2 次,具体审议内容如下:

(1)2024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
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审计工作报告》《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小组成员及组长的议案》。
(2)2024 年 12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
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4 年任职期内,公司共计召开 4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应出席会议 1
次,实际按时出席 1 次,具体审议内容如下:
2024 年 12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第
一次会议,本人对《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查意见》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 年度任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本人积极听取公司审计部的工作汇报,包括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各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对公司的定期专项检查报告等,及时了解公司审计部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有效提高公司风险管理水平,进一步深化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本人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本人充分利用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和调研,了解公司经营状况、管理和内控制度建设及实施情况,就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未来发展战略,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了深入交流和探讨,平时通过电话和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进展能够做到及时了解和掌握。

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
除按规定积极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外,本人持续通过多种方式履行职责:
1、定期及不定期获取创元科技经营情况等资料。除审阅历次会议材料外,认真研读创元科技报送的经营信息、财务报告、风险管理、稽核审计等资料和报告,了解创元科技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内部控制、规范运作情况,获取经营管理信息及资本市场资讯。
2、定期听取管理层关于经营管理情况、全面风险管理、内部审计、合规内控等工作汇报,现场或通过电子邮件、电话、微信等形式,与董事长、各董事及管理层成员保持日常联系,随时提出问题及要求提供相关资料,或要求就本人关注的问题进行专题汇报或作出说明;加强与监事会及各监事的沟通协调,定期听取监事会巡检监督工作情况通报和监督提示意见。
3、与内部审计机构和承办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定期听取或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定期听取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年度审计报告及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审阅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资料,全面深入了解审计的真实准确情况;关注定期报告董事会审议事项的决策程序,对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作出审慎周全的判断和决策;持续加强与会计师的沟通,就关键审计事项和审计应对、审计工具和方法论等重点关注事项进行讨论,提示会计师加强对审计委员会的提示与沟通。
4、与中小股东沟通。在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与中小股东密切沟通,线听取投资者意见,并主动关注监管部门、市场中介机构、媒体和社会公众对创元科技的评价。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2024 年创元科技所有关联交易议案,均经全体独立董事审查同意后,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并公开披露。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2024 年度任期内,公司严格依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此外,本人认为任期内公司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4 年度任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2024 年 4 月 3 日,公司第十
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续聘公司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较好地完成了相关审计工作,续聘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
(四)董事会换届选举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召开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按规定完成换届。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要求,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3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2023 年
度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方案》。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行业薪酬水平及相关人员履职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 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准则,勤勉尽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利用各自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及讨论,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审慎表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蒋薇薇
2025 年 4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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