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元科技: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公告时间:2025-04-07 19:02:51
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二次会议于 2025 年 4 月 2 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独立董
事 3 名,实际参加独立董事 3 名,全体独立董事共同推举葛卫东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本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2024 年度提取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不涉及利润操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关于 2024 年度提取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2024 年度公司财务决算报告。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我们同意 2024 年度公司财务决算报告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2024 年度公司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 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 2024 年度公司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案,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情况及未
来发展资金需求等因素,系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体现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大股东套利等明显不合理情形及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 2024 年度公司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案提交董事会审议,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已按照财政部颁发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规定的标准,编制了《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该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同时,该报告已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衡所”)鉴证并出具鉴证报告。
我们同意公司《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预计 2025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预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担保事项的审议内容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内控制度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本次担保有助于公司子公司保持正常的经营需求,风险基本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预计 2025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预案提交董事会审议,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关于对苏州创元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经审阅,我们认为苏州创元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经营资格,能够严格按照中国银保监会《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经营,财务公司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和管控流程等均
受到中国银保监会的严格监管。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的关联存贷款等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和发展需要,遵循公平、自愿、诚信的原则开展,不存在影响公司资金独立性、安全性的情形,不存在被关联方占用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我们同意将《关于对苏州创元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关于拟续聘天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预案。
公司就关于续聘天衡所为公司 2025 年提供审计服务与我们进行了沟通,经了解天衡所的执业情况,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天衡所具有相关执业证书,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独立性,诚信状况良好,能满足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续聘天衡所有利于保障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质量和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我们同意将续聘天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八、2024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方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绩效考核方案是依据公司企业规模,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确认和制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将 2024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方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九、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经审阅,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有利于高效、有序落实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工作,具体授权内容符合相关法律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此页无正文,为创元科技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签章页)
董事签名:
葛卫东 袁彬 蒋薇薇
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4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