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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元科技: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顾秦华)

公告时间:2025-04-07 19:02:43

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顾秦华)
本人作为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2024 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章程》等内控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提出合理建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法律所赋予的权利,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
2024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召开了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不再担
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
现就本人 2024 年度任职期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顾秦华,男,1963 年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一级律师。曾任江苏省律协行政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苏州市第十三届至十六届人大代表、苏州市第十四与十五届人大司法委员会委员、苏州市第十六届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委员、苏州市党委监督工作特邀评估员、苏州市纪委监察委党风联络员与特邀监察员、苏州市政府立法咨询员、苏州市律协参政议政委员会主任、吴江县律师事务所分所(国办)主任、苏州华盛律师事务所(国办)主任、吴江市党员关爱基金会第一届理事会副理事长、吴江区党员关爱基金会第二届理事长、创元科技第六届、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任江
苏震宇震律师事务所主任,苏州市吴江东方国有资本投资经营有限公司董事、苏州欧福蛋业股份有限公司(839371,NQ)独立董事,江苏省律师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主任评委、江苏省律师参政议政信息员、江苏省侨界法律顾问委员会委员、苏州市第十七届人大代表、苏州市第十七届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委员、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苏州市侨届法律顾问委员会委员、苏州市吴江区党员关爱暨帮扶困难群众基金会理事长、苏州市吴江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社会
建设咨询专家。于 2019 年 12 月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于 2021 年 10
月继续担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至董事会届满。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不在创元科技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创元科技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创元科技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2024 年,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适用的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出任创元科技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继续保持独立性。
二、年度履职概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参加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4 年,本人按照《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议案,并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2024 年,本人出席股东大会 3 次,应参加董事会 6 次,实际参加董事会(现
场/通讯方式)6 次,委托出席 0 次,无缺席的情况,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在召开董事会前,本人主动了解并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查阅有关资料,并与相关人员沟通。在会上认真听取并审议每一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结合自己的专业知识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召集人、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参加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 3 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5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3 次,共计审议 32 项议案,认真履行了委员的职责。
1、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4 年任职期内,公司共计召开 7 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应出席
会议 5 次,实际按时出席 5 次,具体审议内容如下:
(1)2024 年 2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一次
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预案》、《关于变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2)2024 年 3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二次
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预案》。
(3)2024 年 4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三次
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公司财务报告》《关于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公司 2023 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 2023 年度审计中履职情况的总结报告》《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拟续聘天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预案》。
(4)2024 年 4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四次
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审计工作报告》。

(5)2024 年 8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五次
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4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审计工作报告》《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4 年任职期内,公司共计召开 4 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
应出席会议 3 次,实际按时出席 3 次,具体审议内容如下:
(1)2024 年 2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 2024 年
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2)2024 年 4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 2024 年
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及高管 2023 年度薪酬(津贴)执行情况的报告》《2023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方案》《关于公司职工薪酬分配情况的议案》。
(3)2024 年 9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 2024 年
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建议名单》《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建议名单》。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4 年任职期内,公司共计召开 4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应出席会议 3
次,实际按时出席 3 次,具体审议内容如下:
(1)2024 年 3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
第一次会议,本人对《关于与苏州创元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预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2)2024 年 4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
第二次会议,本人对《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审查意见》《关于公司 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查意见》《关于 2023 年度提取各项减值准备的审查意见》《关于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天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审查意见》《关于 2023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方案
的审查意见》《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审查意见》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3)2024 年 8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
第三次会议,本人对《关于 2024 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报告》《关于全资子公司江苏苏净为其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关于对苏州创元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 年度任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本人积极听取公司审计部的工作汇报,包括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各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对公司的定期专项检查报告等,及时了解公司审计部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有效提高公司风险管理水平,进一步深化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本人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及公正。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本人充分利用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和调研,了解公司经营状况、管理和内控制度建设及实施情况,就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未来发展战略,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了深入交流和探讨,平时通过电话和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进展能够做到及时了解和掌握。
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

除按规定积极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外,本人持续通过多种方式履行职责:
1、定期及不定期获取创元科技经营情况等资料。除审阅历次会议材料外,认真研读创元科技报送的经营信息、财务报告、风险管理、稽核审计等资料和报告,了解创元科技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内部控制、规范运作情况,获取经营管理信息及资本市场资讯。
2、定期听取管理层关于经营管理情况、全面风险管理、内部审计、合规内控等工作汇报,现场或通过电子邮件、电话、微信等形式,与董事长、各董事及管理层成员保持日常联系,随时提出问题及要求提供相关资料,或要求就本人关注的问题进行专题汇报或作出说明;加强与监事会及各监事的沟通协调,定期听取监事会巡检监督工作情况通报和监督提示意见。
3、与内部审计机构和承办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定期听取或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定期听取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年度审计报告及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审阅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资料,全面深入了解审计的真实准确情况;关注定期报告董事会审议事项的决策程序,对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作出审慎周全的判断和决策;持续加强与会计师的沟通,就关键审计事项和审计应对、审计工具和方法论等重点关注事项进行讨论,提示会计师加强对审计委员会的提示与沟通。
4、持续加强法律法规及规则的学习,不断提高履职能力。2024 年 8 月,参
加了独立董事后续培训,不断适应改革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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