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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必集团: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股份报告书

公告时间:2025-04-07 18:47:14

证券代码:300947 证券简称:德必集团 公告编号:2025-012
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股份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计划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具体方案如下:
1、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十二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出售,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出售,未实施出售部分股份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2、回购股份的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
3、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5 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不高
于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4、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含)。
5、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6、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回购价格上限和回购资金总额上下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 2,000,000 股-4,000,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1.32%-2.65%(按四舍五入后计算,下同),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回购资金总额区间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回购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等指标。

7、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等相关股东暂无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8、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公司基于经营管理或发展需要筹划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致使公司按照有关回购规则或监管指引不得实施回购,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部分实施的风险;
(3)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外部环境变化、公司临时经营需要、投资等因素影响,致使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部分实施的风险;
(4)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环境等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5)本次回购股份拟按照有关回购规则和监管指引要求在规定期限内予以出售,若因相关情况变化,公司未能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变更用途的风险;如未使用部分拟依法注销,则存在债权人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7
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并编制了《回购股份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目的

为维护公司价值和股东权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和投资信心,促进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结合公司的经营发展前景、财务状况等,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股份。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司股票在连续 20 个交易日内(2025 年 3 月 10 日至 2025 年 4 月 7 日)收
盘价跌幅累计已达到 20%(2025 年 3 月 10 日收盘价为 19.35 元/股,2025 年 4
月 7 日收盘价为 14.16 元/股,跌幅计算(19.35-14.16)/19.35*100%=26.82%。),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二条第二款条规定的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2、拟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为不超过人民币 15 元/股(含),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自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回购实施完成前,若公司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四)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以及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000 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届满时实际回购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五)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十二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出售,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出售,未实施出售部分股份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按照本次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5 元/股(含)的条件进行测算,本次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2,000,000 股-4,000,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1.32%-2.65%,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回购资金总额区间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六)回购股份的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或回购股份数量两者之一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
定的最长期限,若出现该情形,公司将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
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不得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集合竞价;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
4、回购实施期间,回购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以目前公司总股本为基础,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
且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 15 元/股(含)进行测算,若
回购股份全部实现出售,则公司总股本及股权结构不发生变化;若回购股份未能
实现出售,导致全部被注销,则回购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回购后
回购前
股份性质 按回购金额下限计算 按回购金额上限计算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48,715 0.03 48,715 0.03 48,715 0.03
无限售条件股份 151,088,981 99.97 149,088,981 99.97 147,088,981 99.97
总股本 151,137,696 100.00 149,137,696 100.00 147,137,696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仅为根据回购金额上下限和回购价格上限的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
影响,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注销后的股本结
构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
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出席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
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公司合并报表层面的总资产为
611,802.77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 125,745.49 万元,流动
资产为 134,131.91 万元;公司短期借款为 9,657.51 万元,长期借款为 348.36
万元,分别占总资产比例为 1.58%、0.06%;货币资金为 23,716.39 万元,公司财务状况良好。假设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 6,000 万元全部使用完毕,按 2024年 9 月 30 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流动资产和货币资金的比重分别为 0.98%、4.77%、4.47%和 25.30%。
公司业务发展稳定,经营活动现金流健康。本次拟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含),本次回购资金总额对公司资产负债率、有息负债率及现金流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实施回购不会对公司的财务风险水平或债务履行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回购资金将在回购期内择机支付,具有一定弹性,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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