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铝时代:关于公司副董事长辞职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4-03 17:47:48
证券代码:301613 证券简称:新铝时代 公告编号:2025-010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副董事长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副董事长王文博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王文博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副董事长职务。王文博先生辞职后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王文博先生原定任期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即2025年11月28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王文博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公司后续将按照法定程序尽快完成相关补选工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文博先生通过深圳市大一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东大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珠海横琴大一龙门一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大壹三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横琴大一平行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90.7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5%,其配偶陈维琼女士通过珠海横琴大一龙门一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大一平行二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46.6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9%,其子王浩诚先生通过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大一平行二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0.9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
辞职后,王文博先生及其关联人所持股份仍将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相关承诺。
王文博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副董事长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王文博先生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