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和展: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李哲)
公告时间:2025-04-02 21:51:44
辽宁和展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述职人:李哲
作为辽宁和展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也维护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在 202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李哲:男,朝鲜族,1971 年 5 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1995 年 9 月至 1996
年 3 月,任职君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1996 年 4 月至 1999 年 11 月,任大连法
大律师事务所助理律师;1999 年 12 月至 2004 年 4 月,任北京市昂道律师事务
所律师;2004 年 5 月至 2007 年 4 月,任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2007 年 5
月至今,任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23 年 9 月 6 日至今,任辽宁和展能
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或 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本人不曾为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本人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 年度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依规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真审议会议的各项议案,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一)出席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024 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10 次,股东大会 5 次。本人对提交公司董
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充分发表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对各项议案均表示赞成,不存在反对、弃权、保留意见和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形。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 出席股东会情况
召开会议 出席会议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 召开会议 出席会议
次数 次数 次数 参加次数 次数 次数 两次未亲 次数 次数
自出席
10 10 2 8 0 0 否 5 5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如下:
会议类别 召开次数 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1 1 0 0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 6 6 0 0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 2 2 0 0
1.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负责召集和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024 年,召集并主持召开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3年度的薪酬情况进行确认,并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度领取薪酬情况发表审核意见,切实充分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
2.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2024 年共参加 6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
定期报告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认真审议并发表意见。同时,认真履行审计委员会委员职责,积极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积极与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审计工作相关安排进行沟通和交流。
3.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2024 年共参加 2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对提名
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相关履历进行认真核实,查阅相关人员资料并广泛征求意见,对补选董事、聘任总经理(总裁)、聘任副总经理(副总裁)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意见。
(三)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 年,公司共计召开 3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了全部会议。
本人于会前获得并认真审阅议案内容,在保证所获得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基础上,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的原则,对所有的审议议案均表示赞同。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 会议时间 审议通过事项
2024 年第一次独立 2024-03-12 《关于拟向铁岭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第二次独立 2024-07-13 《关于重大合同重新签订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董事专门会议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议案》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
《关于本次重组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关于本次重组定价依据及公平合理性的议案》
《关于<辽宁和展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
报告书(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关于签订本次重组相关协议的议案》
《关于本次重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议案》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事宜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的
议案》
《关于本次交易信息发布前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说明的议案》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
2024 年第三次独立 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董事专门会议 2024-11-07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
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议案》
《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
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
定的议案》
《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议
案》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
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议案》
《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采取填补措施的议案》
《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
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议
案》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完成后被动形成关联对外担保
的议案》
(四)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1.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加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于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进行认真审核,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对审议事项作出公正判断,独立、客观、审慎地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督促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3.认真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监管部门组织的各种形式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以切实增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意识。
(五)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密切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积极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在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及审计过程中,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审计情况,就审计工作相关安排与重点工作进行沟通和交流,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认真审计的情况下及时提交审计报告,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