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国科: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廖义刚)
公告时间:2025-04-02 21:29:39
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廖义刚)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诚信、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向各位股东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廖义刚,1977 年生,中国国籍,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无境外居留权。曾任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华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音飞存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江西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江西财经大学校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政府审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科基金评审专家,甘化科工、赣粤高速和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出席会议情况
2024 年公司共计召开 8 次董事会会议,4 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董事会、股
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董事会召开次数 8
董事姓名 具体职务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 是否连续两次
数 未亲自出席会
议
廖义刚 独立董事 8 8 0 否
报告期内股东大会召开次数 4
委托出席次 是否连续两次
董事姓名 具体职务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数 未亲自出席会
议
廖义刚 独立董事 4 4 0 否
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没有缺席和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的情况。本年度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其他董事和经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也提出了一些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履职期间 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4 年公司共计召开 6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应出席会议 6 次,实际按
时出席 6 次,具体审议内容如下:
(1)2024 年 2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2024 年 4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确认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3)2024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4)2024 年 6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推荐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推荐公司审计部负责人
的议案》。
(5)2024 年 8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上半年审计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6)2024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4 年公司共计召开 4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应出席会议 4 次,
实际按时出席 4 次,具体审议内容如下:
(1)2024 年 4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2)2024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
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经理层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3)2024 年 8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内部董事薪酬考核结果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结果的议案》。
(4)2024 年 11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
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企业年金方案>的议案》。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4 年公司共计召开 2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应出席会议 2 次,实际
按时出席 2 次,具体审议内容如下:
(1)2024 年 2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2024 年 4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 年-2026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 年度,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及负责年报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密切沟通,认真履行职责,多次参加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现场及线上沟通会。本人积极发挥自身的专长,与负责公司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内部审计部门进行了密切和充分的沟通,包括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团队就公司定期报告、财务状况、内控控制的建立健全以及存在的缺陷、公司 ERP 系统如何与内部控制的进一步融合等方面进行探讨和交流,听取注册会计师介绍审计工作计划、审计进展情况及审计工作总结报告等,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关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其解决方案,并就相关问题与注册会计师、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必要的沟通,了解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运行状况,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及公正,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此外,还与内部审计部保持定期沟通,审核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报告并提出意见和建议,以积极促进内部审计发挥公司治理功效。
五、对上市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4 年度履职期间,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 15 个工作日,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形式,深入了解了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重点关注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灵活采用现场结合视频方式组织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本人也通过现场、视频等方式参加公司会议,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履职期间,本人与其他董事先后前往公司子公司国科特装、南京国科以及北京分公司进行现场调研,主要关注以下问题:第一、进一步了解了子公司和分公司的经营情况,有助于本人更好的履职尽责,提供一些合规、合理性的建议;第二、对子公司管控问题提出了建议与意见,如改善薪酬体系以激励子公司业绩的提升;如何加强对子公司费用和支出的管控;第三、结合子公司管控问题,对于如何完善公司预算管理提出了相应的意见和建议。
六、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一)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每一个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查阅公司相关账册、会议记录等,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
充分的独立性,谨慎、忠实、勤勉地服务于全体股东。
(二)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简明清晰、通俗易懂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三)对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进行监督检查。本人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募集资金使用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日常经营情况、治理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各类风险,获取作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并就此在董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积极有效的履行了自己的职责,保护投资者权益。
(四)为提高履职能力,本人认真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和执业胜任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保护股东权益。
七、其他工作情况
(一)报告期内,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二)报告期内,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三)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提供了建设性的意见与建议。
特此报告,谢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廖义刚):
2025 年 4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