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业股份: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02 21:01:55
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 年,公司监事会在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的积极支持和配合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赋予的职权,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从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利益出发,通过召开监事会会议、监督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的履职情况,对公司依法运作、合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制度执行情况,信息披露、内幕信息管理及重大事项决策情况等方面进行了独立、有效的监督,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和促进公司规范稳健运营和高质量发展。现将 2024年公司监事会工作及 2025 年工作计划报告如下:
一、完成第九届监事会相关职工监事的变更选举
2024 年 11 月 4 日,公司职工监事王金先生因工作原因辞去职工监事职务,
公司召开第三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一次职工代表团(组)长联席会,选举刘秋麟女士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职工监事,任期自会议选举之日起至第九届监事会届满为止。新任职工监事具备管理经验,能切实履行监督职能,有利于监事会持续发挥监督管理作用。
二、报告期内监事会工作情况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7 次监事会会议,其中现场方式召开会议 4 次,通讯
方式召开会议 3 次,审议并通过 34 项议案。各位监事均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无缺席情况发生,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所有会议的召开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按照相关规定均亲自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对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及合规性进行了监督,相关监事担任监票人对表决及计票程序进行监
督。2024 年公司共召开 3 次股东大会,其中 1 次年度股东大会,2 次临时股东大
会,累计形成有效的股东大会决议 11 项。监事会对上述决议实施跟踪监督,各项决议均已得到了有效执行。
(三)列席董事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充分的保障监事会知情权,报告期内监事会列席了公司 2024 年董事会 4 次现场会议,对董事出席、授权委托、议案审议、现场投票和决议形成等情况进行了全过程监督,重点关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关联交易等议案表决情况,并担任投票监票人,认真履行监事会的监督职权。
三、监事会对 2024 年度有关事项的监督情况
(一)对公司规范运行的检查监督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出席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对公司 2024年决策程序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等依法运作情况进行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运作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规范执行,决策程序合法。董事会在审议各项议案时能充分听取独立董事意见,保证独立董事履职的有效性和独立性,独立董事对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利润分配方案等有关事项均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进行审议,有效维护了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公司依法经营,能够很好地落实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结合实际不断进行健全完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忠于职守,未发现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对公司财务的检查监督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履行检查公司财务状况的职责,对公司重大财务决策事项和执行情况实施监督,特别是针对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重大投资项目等事项实施重点关注。通过有计划、有重点地检查各项财务会计制度的执行情况,听取公司及相关部门定期报告编制情况汇报,不断加强监督检查力度,提高监督实效。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运作规范、有效,资金状况良好,财务内控制度健全,能有效防范相关经营风险,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审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与信永中和审计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在所有重大方面未发现不一致。公司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财务管理各项活动严格按照公司各项内控制度及决策权限开展,未发现重大违法违规事项。
(三)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的监督
报告期内,公司认真贯彻落实《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文件精神,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建立了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到位,确保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监督充分有效及公司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正常进行。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到有效执行,对内部控制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分析和落实整改,实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公允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
(四)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监督
依照《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对公司 2024 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以及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调整事项进行了监督和核查,监事会认为:2024 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的实际和发展所需,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董事会、股东大会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及关联股东均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对公司对外担保的监督
2024 年内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对下属子(孙)公司提供担保,经监事会审核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 号)等有关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超过年初经履行决策程序的年度担保计划额度。公司董事会对被担保人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等进行了全面评估,担保事项符合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六)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情况的监督
报告期内,公司进行了会计政策的变更。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的相关要求实施了相应的会计政策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公司股东提供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
(七)对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情况的监督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现已建立较为完善的信息披露内控制度,能按照《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公司重大信息(事项)内部报告制度》《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披露义务,未发现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内幕交易等情形,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
(八)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的监督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强化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工作,按照《公司章程》《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内外部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规范公司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的登记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能够在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前的编制、传递、审核和披露等各环节真实、完整地记录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监事会未发现公司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影响公司股价的重大敏感信息披露前利用内幕信息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2025 年工作计划
2025 年,根据证监会 2024 年 12 月 27 日发布的《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
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需在 2026 年 1 月 1 日前完成监事会取
消工作,改由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行使原监事会职权。2025 年是政策过渡的关键执行年,公司监事会将围绕以下方面开展相关工作,切实维护和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
(一)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做好职能转移,进一步优化治理结构
公司监事会将持续梳理其相关职能,加强与董事会审计委员的沟通交流,促进双方技能与经验的融合,确保职能转移过程的顺畅,有效推动公司治理结构的进一步优化,实现由监事会监督模式向审计委员会主导的治理模式的顺利过渡。
(二)做好合规衔接,确保公司章程修订、治理结构调整符合监管要求
根据证监会正式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做好相关章程修改预案,配合董事会完成相关决策程序。同时,在治理结构调整方面,提前与监管部门进行沟通,确保公司章程修订、治理结构调整符合监管要求。
(三)持续强化过渡期监督保障,做好相关风险防范,避免出现监督真空
在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相关职能转移完成前,公司监事会将继续强化对重大事项(如关联交易)的监督。持续做好有效防范风险,杜绝出现监督真空,切实做到履职尽责,全力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确保顺利完成过渡。
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