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洋股份: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公告时间:2025-04-02 19:29:49
证券简称:光洋股份 证券代码:002708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摘要
二〇二五年四月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后续能否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尚存在不确定性;
二、有关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出资比例、实施方案等属初步方案,本员工持股计划能否完成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三、员工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若员工认购金额较低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低于预计规模的风险;
四、公司后续将根据规定披露相关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别提示
本部分内容中的词语简称与“释义”部分保持一致。
一、《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系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包括对公司整体业绩和中长期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和影响的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下同)、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本员工持股计划初始设立时首次授予部分的参加对象预计不超过186人,其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8人,具体参加人数、名单将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而定。在相应部分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前,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的管理委员会可根据员工变动等情况对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名单和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五、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光洋股份A股普通股股票,合计不超过972.2286万股,约占当前公司股本总额56,209.7967万股的1.73%。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六、为满足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及不断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本员工持股计划拟预留388.8886万股作为预留份额,占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总数的40.00%,预留份额将用于激励公司未来新引入人才、对公司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团队或个人。预留份额待管理委员会在确定预留份额持有人后再行分配,届时公司将相应
标的股票非交易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账户。
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60个月,自公司公告首次授予部分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在满足有关法律法规对持股期限的要求的前提下且在履行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规定的程序后可以提前终止或展期。本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所获标的股票分三期解锁,解锁时点分别为自公司公告首次授予部分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每期解锁的标的股票比例分别40%、30%、30%。各年度具体解锁比例和数量根据公司业绩指标和持有人考核结果计算确定。
八、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为6.46元/股。购买价格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为6.46元/股;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前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为5.40元/股。
本员工持股计划首次向持有人授出权益份额所对应标的股票的价格同前述购买价格。预留份额的购买价格与首次授予保持一致。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日至本员工持股计划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公司董事会可以对购买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九、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将由公司自行管理。公司将成立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代表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切实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对管理委员会的职责进行了明确的约定,且已采取了适当的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切实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十、本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参加对象包括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上参加对象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关联关系,在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提案时相关人员应回避表决。除前述人员外,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事宜。本员工持股计划在相关操作运行等事务方面将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独立性。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十一、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前,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征求员工意见;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监事会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就本员工持股计划发表明确意见。本员工持股计划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十二、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员工因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税费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十三、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目 录
声明 ......2
风险提示 ......3
特别提示 ......4
释义 ......8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9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9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确定标准及分配情况......9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规模、股票来源、资金来源和购买价格......11 五、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持股期限、锁定期及业绩考核安排 ....14
六、所有根据本员工持股计划收回份额的处置方式......17
七、存续期内公司融资时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17
八、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份对应股东权利的情况......17
九、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17
十、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21
十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27
十二、其他重要事项 ......27
释义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特指如下含义:
简称 释义
光洋股份、公司、本公司 指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含分公司、控股子公司)
本计划、员工持股计划、 指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
本员工持股计划
本计划草案、员工持股计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
划草案、本员工持股计划 指 案)》
草案
持有人 指 出资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员工
持有人会议 指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管理委员会 指 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标的股票 指 指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合法方式受让和持有的光洋股份 A
股普通股股票
《 员 工 持 股 计 划管 理办 指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
法》 法》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指导意见》 指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 指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注:本计划草案中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加数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所致,下同。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公司员工自愿、合法、合规地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的目的在于建立和完善员工、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确定标准及分配情况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系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应符合以下标准之一:
1、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中层管理人员;
3、公司核心骨干人员。
除本员工持股计划另有约定外,所有参加对象必须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与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分配情况
本员工持股计划初始设立时首次授予部分的参加对象预计不超过186人,其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8人。
本员工持股计划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元。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数根据参加对象实际出资金额确定。
本员工持股计划初始设立时,参加对象及拟持有份额的情况如下:
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