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东制药: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1%暨回购进展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4-02 18:10:14
证券代码:300158 证券简称:振东制药 公告编号:2025-011
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 1%暨回购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分别于 2024 年 10 月 22 日、11 月 12 日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
次会议、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上限为人民币 10,000 万元,回购下限为人民币 5,000 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6.00 元/股(含本数),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4 日、2024
年 11 月 12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在回购期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现将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10,054,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最高成交价为 5.03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3.76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 40,374,500.00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中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