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威凌: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告
公告时间:2025-04-02 17:28:52
证券代码:871634 证券简称:新威凌 公告编号:2025-023
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新威凌金属新材料(南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新威凌”)因项目建设及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为其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借款、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或反担保,担保或反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2,000 万元(含),预计期限不超过五年(含),目前担保合同尚未签署,具体担保形式、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以与银行、其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签订的担保合同或反担保合同为准。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陈志强先生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办理对公司子公司的担保事宜,并签署有关担保事项的各项法律文件。
(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决策与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31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与会董事无需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目前,公司连续 12 个月经审议通过的累计担保金额为 24,000 万元(含
本次拟批准的担保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61.95%。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最近连续 12 个月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
累计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的,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因此,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适用
1.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新威凌金属新材料(南通)有限公司
是否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否
被担保人是否提供反担保:否
住所:江苏省南通市如东县洋口镇兴海路 26 号(节能环保孵化器)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通市如东县洋口镇兴海路 26 号(节能环保孵化器)
注册资本:5,000 万元
实缴资本:20 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陈志强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金属材料制造;有色金属压延加工;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涂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颜料制造;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增材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生态环境材料制造;烘炉、熔炉及电炉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金属制品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表面功能材料销售;3D 打印基础材料销售;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颜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合成材料销售;生态环境材料销售;耐火材料销售;烘炉、熔炉及电炉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机械设备销售;金属制品研发;工业工程设计服务;机械设备研发;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24 年 7 月 26 日
2. 被担保人信用状况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024 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额:140,533.97 元
2024 年 12 月 31 日流动负债总额:32,791.83 元
2024 年 12 月 31 日净资产:107,742.14 元
2024 年 12 月 31 日资产负债率:23.33%
2024 年度营业收入:0 元
2024 年度利润总额:-92,257.86 元
2024 年度净利润:-92,257.86 元
审计情况:相关财务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暂未签订担保协议,预计担保总额不超过 12,000 万元(含),期限为不超过五年(含),具体担保形式、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以与银行、其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签订的担保合同或反担保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一)担保原因
南通新威凌拟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2,000 万元(含)的贷款及授信额度,旨在满足“年产 25,000 吨超细高纯功能性金属粉体新材料项目”的工程建设、设备采购安装投入及后续发展建设等的资金需求,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有助于贷款的顺利取得及解决项目建设及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问题。
(二)担保事项的利益与风险
该担保事项的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有利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和股东的整体利益。
(三)对公司的影响
南通新威凌申请银行贷款及授信暨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有利于解决“年产25,000 吨超细高纯功能性金属粉体新材料项目”的资金需求问题,符合公司整体
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风险。
综上,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无异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情况如下:
占公司最近一
项目 数量/万元 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比例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余额 1,700 6.34%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
0 0%
保余额
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余额 0 -
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 0 -
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 0 -
七、备查文件目录
(一)《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