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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威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02 17:28:52

证券代码:871634 证券简称:新威凌 公告编号:2025-020
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和要求,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履行了监督职责,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1 年 7 月 18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 128 号
首席合伙人:钟建国
2024 年度末合伙人数量:241 人
2024 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2,356 人
2024 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904 人
2023 年收入总额(经审计):34.83 亿元
2023 年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30.99 亿元
2023 年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18.40 亿元

2024 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707 家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 2024 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 2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天健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在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仪电气”)证券虚假陈述诉讼案件中被列为共同被告,天健需在 5%的范围内与华仪电气承担连带责任,该案件已完结且天健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其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三)诚信记录
天健近三年(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
处罚 4 次、监督管理措施 13 次、自律监管措施 8 次,纪律处分 2 次,未受到刑
事处罚。
67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12 人次、监督管理措施 32
人次、自律监管措施 24 人次、纪律处分 13 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
近三年(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李新葵因岳阳林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执业问题,被浙江监管局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采取警示函的监管措施,浙江监管局未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立案稽查和行政处罚,该事项已完结。
(四)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5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于 2024 年 11 月 14 日召开了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拟变更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天健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核查与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和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进行了审前沟通,对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问题、审计人员及时间安排、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水平、财务报表审计重点关注事项、内部控制审计重点关注事项等进行了沟通。
(三)在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交流,认真听取、审阅与年报审计相关的材料,及时掌握公司年度审计进度、内部控制建设情况和执行情况。
三、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有效监督了公司的年报审计工作,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事务所在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中,能够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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