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股票站 > 最新消息
股票行情消息数据:

锦龙股份:关于股东签署质押证券处置协议暨权益变动完成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4-02 16:27:52

证券代码:000712 证券简称:锦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5-22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签署质押证券处置协议暨权益变动完成的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公司接到控股股东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下称“新世纪公司”)通知,获悉新世纪公司与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原名“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
公司”,下称“海南中信资管”)于 2025 年 3 月 27 日签署了《质押
证券处置协议》,新世纪公司将持有的 3,700 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13%)以质押证券处置过户的方式转让给海南中信资管,质押证券处置价格为 11.3988 元/股,处置过户的质押证券折价总额以债务人未向海南中信资管履行的债务金额为上限。截至
2025 年 3 月 27 日,债务人未履行到期债务合计人民币肆亿贰仟壹佰
柒拾伍万陆仟贰佰柒拾柒元贰角(小写:¥421,756,277.20)。上述
质押证券处置已于 2025 年 4 月 1 日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杨志茂、朱凤廉
东莞市凤岗镇雁田村东深二路 66 号天安数码城 S3 栋 19 楼
住所 01 单元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
权益变动时间 2025 年 4 月 1 日
股票简称 锦龙股份 股票代码 000712
变动类型 增加□ 减少√ 一致行动人 有√ 无□
(可多选)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 股、B 股等) 减持股数(股) 减持比例
A 股 37,000,000 4.13%
合 计 37,000,000 4.13%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其他 √(质押证券处置)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248,000,000 27.68% 211,000,000 23.55%
新世纪 其中:无限售条 248,000,000 27.68% 211,000,000 23.55%
公司 件股份
有限售条 0 0 0 0
件股份
合计持有股份 66,300,000 7.40% 66,300,000 7.40%
杨志茂 其中:无限售条 66,300,000 7.40% 66,300,000 7.40%
件股份
有限售条 0 0 0 0
件股份
朱凤廉 合计持有股份 132,110,504 14.74% 132,110,504 14.74%

其中:无限售条 132,110,504 14.74% 132,110,504 14.74%
件股份
有限售条 0 0 0 0
件股份
合计持有股份 446,410,504 49.82% 409,410,504 45.69%
合计 其中:无限售条 446,410,504 49.82% 409,410,504 45.69%
件股份
有限售条 0 0 0 0
件股份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 是□否√
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
《证券法》《上市公司收
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 是□否√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
等规定的情况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
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 是□否√
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6.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
3.律师的书面意见 □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二、质权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

2.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非上市)

4.主要办公地点:海南省海口市龙昆北路 53-1 号
5.负责人:单东辉
6.注册资本:/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00072122934XM
8.经营范围:收购、受托经营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对不良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债权转股权,对股权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对外投资;买卖有价证券;发行金融债券、同业拆借和向其它金融机构进行商业融资;破产管理;财务、投资、法律及风险管理咨询和顾问业务;资产及项目评估;经批准的资产证券化业务、金融机构托管和关闭清算业务;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一般经营项目自主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相关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总公司: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三、出质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住所:东莞市凤岗镇雁田村东深二路 66 号天安数码城
4.主要办公地点:广东省东莞市凤岗镇英才路
5.法定代表人:杨梅英
6.注册资本:80,000 万元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719384674B
8.经营范围:科教投资,房地产投资,实业项目投资,工程管理
服务(不含建设工程监理),工程咨询服务(不含工程造价专业咨询),房地产咨询服务,房地产中介服务
9.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东莞市弘舜劭和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70%,东莞市裕和实业有限公司持股 30%,实际控制人为杨志茂先生。
四、质押证券处置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质权人):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
乙方(出质人):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
(一)质押证券情况及处置过户原因
1.甲方、乙方于 2021 年 6 月 2 日签订了编号为中国华融海南
Y21210010-4 号的《质押协议》,乙方以其持有 3700 万股锦龙股份股票(下称“质押证券”)作为质押物,为债务人的债务提供股票质押
担保,甲乙双方已于 2021 年 6 月 2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完成了质押证券的证券质押登记手续。截至本协议签署日,质押登记生效已满 12 个月,质押证券现均为无限售流通股,除本协议约定的质押情况之外,不存在其他任何权利瑕疵及权利限制情形。
2.为抵偿债务人未完全履行的债务,乙方同意按照《质押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约定承担质押担保义务,将其质押于甲方的质押证券中 3700 万股处置过户给甲方以偿还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欠付的债务,处置过户的质押证券折价总额以未清偿债务金额为上限。
(二)过户价格、数量
甲乙双方同意,为抵偿债务人未履行的债务,本次质押证券处置过户价格为本协议签署日前一交易日锦龙股份股票收盘价格的
90.25%,即每股人民币 11.3988 元,过户的质押证券数量为37,000,000 股,占锦龙股份总股本的 4.13%。
(三)过户手续
1.甲方与乙方遵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质押业务指南》签署本协议,乙方应在本协议签署的当日通知锦龙股份披露本次质押证券处置过户的相关公告。
2.在本次质押证券处置过户事宜对外公开披露后的下一个交易日,乙方应配合甲方前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本次质押证券处置过户的所有申请材料的递交和手续的办理。
3.乙方同意承担办理质押证券过户手续的相关税费及手续费等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甲乙双方应缴纳的过户登记手续费及证券交易印花税等。
(四)违约责任
1.任一方对本协议项下条款的任何违反,或未及时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都应被视为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守约方可向违约方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其及时更正其违约行为并采取及时有效的措施消除此等违约造成的后果,并对守约方所遭受的损失根据可适用的法律和本协议的约定进行赔偿。
2.如果在本协议签署后,乙方未能根据本协议第(三)条约定的时间及时通知上市公司对外进行信息披露或配合完成提交和办理质押证券处置过户的全部材料和手续的,且经甲方催告后的 2 个工作日内仍未配合完成的,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本协议的解除不影响《质押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效力,甲方作为质权人仍有权按照《质押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约定行使质权。

(五)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本协议项下所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间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应由本协议签署地人民法院管辖。
(六)其他
1.不论任何原因,如果在本协议签署后的 30 个工作日内,拟处置过户的质押证券未能过户至甲方名下的,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双方确认,不论何种原因导致本协议被解除的,该等解除均不影响《质押协议》的效力,质权人仍有权按

锦龙股份相关个股

天天查股:股票行情消息 实时DDX在线 资金流向 千股千评 业绩报告 十大股东 最新消息 超赢数据 大小非解禁 停牌复牌 股票分红数据 股票评级报告
广告客服:315126368   843010021
股票站免费查股,本站内容与数据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沪ICP备15043930号-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