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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柏科技: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刘勇)

公告时间:2025-04-01 19:50:36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刘勇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为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雷柏科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董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 2024 年度的工作中,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说明
(一)工作履历
刘勇先生,中国国籍,出生于 1977 年,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历任深圳融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员,深圳深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经理,深圳大华天诚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经理,深圳平海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合伙人,深圳市鹏信瑞和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现任深圳市弘正管理顾问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永信瑞和(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广东舜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上市公司东莞市达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非上市公司
广东佛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 6 月 10 日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任何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也未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任职符合《独董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认真参加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履行了独立董事勤勉尽责义务。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2024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
2024 年度公司召开了一次年度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参加了会议。
2024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四次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参加了会议(其中:现场出席董事会 4 次,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 0 次),并对该四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2.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4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五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一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参加了会议,并对该六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需要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相关事项。
(二)与内外部审计机构沟通情况
本人2024年度工作期间与公司年度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年度审计工作情况进行现场沟通。作为公司会计专业独立董事,凭借自身的工作经验与专业知识,在年度审计开展之初,与治理层、审计机构共同确认审计计划;在期末审计期间现场沟通审计结果,包括公司年度经营情况、签字会计师针对审计过程中重点关注事项、以及内部控制,并就经营成果,账目合规及内部控制的合规展开问询,从会计的专业角度出发,核查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性。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第五届审计委员会召集委员,就审计提出的关键审计事项保持持续关注并跟进,评估公司年度内资产减值测试合理性并关注长期应收款的风险性以及海外收入确认依据,并持续与管理层沟通跟进。
审阅了公司内审部门出具的《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报告》,积极与内审部门沟通,就相关事项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履行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监督职责。

(三)维护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1.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2024 年度任职期间,利用出席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的机会,积极与投资者沟通,听取投资者意见,在述职报告中公开本人的联系邮箱,畅通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渠道。
2.按时亲自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客观发表意见,关注相关事项是否有损中小股东利益,在作出判断、发表意见时不受公司主要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影响。利用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在履职过程中充分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现场工作情况
2024 年度任职期间,除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股东大会外,本人合理安排时间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2024 年度完成现场工作15 天,并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和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2024 年度公司重点工作在于推进新产品、新技术的市场投放,本人持续性的关注产品项目的进展及市场反馈。关注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事项的落实情况。
(五)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1.未有经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未有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未有独立董事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4.未有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六)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4年度,雷柏科技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机构、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积极配合本人的工作开展。管理层向本人详细阐述了公司2024年的经营规划,并在后续期间就经营进展通过现场沟通,会议讨论以及微信、电话等方式,持续向本人更新进展。本人开展现场工作时,公司协助行程规划安排及场地安排;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
工作人员积极、高效协助专门委员会的开展,以及专门委员会与董事会的衔接工作。本人在此予以诚挚感谢。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公司内控的有效性。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度任职期间经审阅相关议案材料,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2023年度审计工作期间,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对于规范公司的财务运作起到了积极的建设性作用。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本人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胜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2024年4月19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任期内通过参加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议案,结合市场情况、行业情况及公司内部情况,认真核查相关资料,确定公司薪酬制定的合理性,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并提交至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2023年度独立董事津贴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2024年3月2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2024年4月19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4年度,雷柏科技不存在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上市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
方案,不存在收购与被收购事宜。
四、其他事项
2024年度任职期间不存在违反独立董事任职的独立性要求,本人将在后续履职过程中持续自查以确保符合任职要求。
未来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我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独董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不断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以公司价值最大化为目标,完善公司治理,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尤其关注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三)邮箱地址:lycpa1997@163.com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刘勇
2025 年 3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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