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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柏科技:董事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4-01 19:48:43

证券代码:002577 证券简称:雷柏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6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2025 年 3 月 31 日以现场表决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董事会
会议通知以电话、电子邮件、直接送达的方式于 2025 年 3 月 21 日向各董事发出;
本次董事会会议材料业已提前提交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审阅。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 5 人,实际出席 5 人。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曾浩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以 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4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2. 以 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详细内容见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之 “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第四节公司治理”部分。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李天明先生、刘勇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并将于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董事会根据独立董事李天明先生、刘勇先生提交的《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经核查后出具了《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 以 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 2024 年 年 度 报 告 》 详 见 公 司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2024 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5-008)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审议通过了该议案中的财务信息部分。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 以 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
告》。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业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 以 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拟不进行利
润分配的议案》。
《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董事会认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5.3.2的规定“上市公司利润分配应当以最近一期经审计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合理考虑当期利润情况,并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截止到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值,不具备分红条件。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2024年度财务状况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
因素,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 以 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
我评价报告》。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业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7. 逐项审议通过了《2024 年度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7.1. 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4 年度独立董事津贴情
况》。
依据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4 年度每位任职独立董事以税后 12 万元/年为基础,按照报告期内其实际任职期限领取了岗位津贴。详细内容见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之 “第四节公司治理”/ “五、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
此子议案关联董事李天明先生、刘勇先生已回避表决。
本子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2. 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4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情况》。
依据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4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领取的税前报酬在 17.21 万-85.96 万元之间。详细内容见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之 “第四节公司治理”/ “五、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
此子议案关联董事曾浩先生、余欣女士已回避表决。
非独立董事、监事均不以董事、监事职务在公司领取津贴,如在公司任职,按其在公司担任的经营职务和考核情况发放薪酬。
本议案业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8. 以 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
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关于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业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9. 以 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业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以 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计提信用减
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
《关于 2024 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业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11.以 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的议案》。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业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2. 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12.1 回购股份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更好的回报股东,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长远稳定发展,公司综合考虑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发展前景等因素,拟使用公司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注销用以减少注册资本。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12.2 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八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条之相关规定: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12.3 拟回购股份的方式及价格区间
(1)拟回购股份的方式:采用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股份;
(2)价格区间: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5.90 元/股(含),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股份价格由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财务状况等情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12.4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用途:减少注册资本;
(3)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250 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4)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 2,250
万元(含) 和回购价格上限 25.90 元/股测算,预计本次回购约 868,725 股,约占公
司总股本的 0.31%;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 1,500 万元(含)和回购价格上限 25.90 元/
股测算,预计本次回购约 579,151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2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12.5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12.6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及相关要求
(1)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如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①如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达到最低限额,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或如回购资金总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期限自该日起自动提前届满;
②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①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②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以集合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需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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