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阳股份: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核意见
公告时间:2025-04-01 17:57:07
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资料
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核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和《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受让三维华邦持有的阳煤财务公司6.9%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所涉及的事项进行认真核查,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认为:阳煤财务公司监管单位阳泉金融监管分局下发了《关于阳煤财务公司规范股权管理的监管意见》,指出阳煤财务公司股东资格必须为华阳集团成员单位,而三维华邦已划转至路桥集团,不再属于华阳集团内部成员单位,故不再符合阳煤财务公司的股东资格,由此三维华邦拟转让其持有的标的股权。阳煤财务公司如未能及时通过股东认定资格审查,将有可能面临监管惩罚甚至业务限制,导致华阳股份利益受损。因此,为避免发生上述风险后果,华阳股份作为阳煤财务公司股东,出于维护其自身权益目的,拟受让三维华邦持有的标的股权,即受让三维华邦持有的阳煤财务公司6.9%股权。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华阳股份当期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应按规定予以回避表决。
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资料
(此页无正文,为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核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出席会议独立董事(或授权委托独立董事)签字:
刘志远 潘青锋 姚婧然
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3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