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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路通: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华晟云城)

公告时间:2025-03-31 20:21:44

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 路通
股票代码:300555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余姚华晟云城智慧城市运营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余姚市凤山街道站南路 369 号 1 号楼
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余姚市凤山街道河姆渡创新产业园 1 号楼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司法拍卖)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贾清
住所/通讯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陆藕东路***号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不变
签署日期:2025 年 3 月 31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路通视信”)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路通视信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无需经过相关主管部门批准、不附加其他生效条件。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机构或人员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2
目录......3
第一节 释义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7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8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11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2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3
第八节 备查文件...... 14
第一节 释义
释义项 指 释义内容
本公司、公司、上市公司、路 指 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通、路通视信、ST 路通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宁波余姚华晟云城智慧城市运营科技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 指 贾清
华晟云城 指 宁波余姚华晟云城智慧城市运营科技有限公司
吴世春先生通过司法拍卖方式取得华晟云城被拍卖
本次权益变动 指 的公司股份 14,875,071 股,司法拍卖完成后,华晟
云城不再持有公司股份,一致行动人贾清持有公司
股份 12,550,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6.28%
本报告书 指 《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
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信息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宁波余姚华晟云城智慧城市运营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余姚市凤山街道站南路 369 号 1 号楼(自主申报)
法定代表人:林竹
注册资本:20,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81MA2AJDQ040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智慧城市运营系统技术研发;智慧城市空间实验室运营;智慧城市空间规划设计、咨询;计算机软件、信息系统软件开发及销售;信息技术开发、转让、孵化、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企业营销策划;广告设计、制作、发布;会议、展览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计算机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租赁;物业服务;项目建设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营业期限:2018 年 4 月 25 日至 2038 年 4 月 24 日
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余姚市凤山街道河姆渡创新产业园 1 号楼
联系电话:0574-62881888
2、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东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华晟科技(广州)有限公司 60%
2 南京清大时代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9%
3 华元城市运营管理(横琴)股份有限公司 1%
3、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他主要负责人情况

长期居住 是否取得其
姓名 性别 国籍 地 他国家或地 担任职务
区的居留权
林竹 男 中国 广州 否 执行董事,
总经理
王迪 男 中国 北京 否 监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
是否取得其他
姓名 性别 国籍 通讯地址 国家或地区的
居留权
江苏省无锡
贾清 男 中国 市滨湖区陆 否
藕东路***号
持股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贾清先生持有公司 12,550,6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6.28%。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之间的关系说明
2021 年 5 月 6 日,华晟云城与贾清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贾清
将所持上市公司 12,550,600 股股份的表决权委托给华晟云城。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或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执行司法拍卖被动减少信息义务披露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十二个月内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十二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减持公司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的情况
股东名称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数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数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比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比
(股) 例 (股) 例
华晟云城 14,875,071 7.44% 0 0.00%
贾清 12,550,600 6.28% 12,550,600 6.28%
合计 27,425,671 13.71% 12,550,600 6.28%
注:1、以上涉及数据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2、本次权益变动后,华晟云城将不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表决权委托的形式,
华晟云城接受了其一致行动人贾清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12,550,600 股所对应的表决权委托,占公司总股本 6.28%。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因司法拍卖减持公司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占其所 占公司
拍卖股份数量 成交金额 竞买人
股东名称 持股份 总股本
(股) (人民币/元) 名称
比例 比例
华晟云城 14,875,071 150,304,350 100% 7.44% 吴世春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为司法拍卖,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于 2025 年
3 月 17 日 10 时至 2025 年 3 月 18 日 10 时(延时除外)在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
络平台上对华晟云城持有的公司 14,875,071 股公司股份进行公开拍卖,吴世春先生以最高价胜出,该标的网络拍卖成交价格为 150,304,350 元。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尚未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吴世春取得公司 14,875,071 股股份及对应表决权(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7.44%),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截至本报告披露日,主要股东推荐的董事席位没有变化,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董事会的组织结构和决策机制没有产生实质影响,对上市公司控制权暂无影响。上市公司将持续关注股
东对公司控制权变化的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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