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通客车: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专项说明
公告时间:2025-03-31 19:58:34
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的专项说明
大华核字[2025]0011003253 号
大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DaHuaCertifiedPublicAccountants(SpecialGeneralPartnership)
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的专项说明
(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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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会计政策变更的专项说明 1-3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2 层 [100039]
电话:86 (10) 5835 0011 传真:86 (10) 5835 0006
www.dahua-cpa.com
会 计 政 策 变 更 的 专 项 说 明
大华核字[2025]0011003253 号
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通客车)会计政策变更情况出具本专项说明。
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会计政策变更情况,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是宇通客车董事会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会计政策变更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发表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包括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
由于我们并未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实施完整的审计程序,因此本专项说明不应被视为针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或宇通客车财务报表整体或其任何组成部分发表审计意见。如果在财务报表审计中取得其他审计证据,可能导致我们得出其他的结论。
现将宇通客车会计政策变更情况说明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
1. 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企业会计准则-外币折算》第八条规定:“企业记账本位币一经
大华核字[2025]0011003253 号专项说明
确定,不得随意变更,除非企业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主要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通常是指企业主要产生和支出现金的环境发生重大变化,使用该环境中的货币最能反映企业的主要交易业务的经济结果”。
近年来,宇通客车独创中国制造出口的“宇通模式”,成为中国汽车工业由产品输出走向技术输出的典范,产品已批量销售至全球40 多个国家和地区,在海外市场主要采取直销、经销相结合的销售模式,目前海外销售和服务网络已实现全球目标市场的布局,通过60 余家子公司、办事处、经销合作伙伴以及派驻直销队伍等多种渠道模式覆盖美洲、非洲、独联体、亚太、中东、欧洲六大区域。
随着地缘政治紧张局势持续、部分新兴及发展中国家货币贬值、外汇储备下降等因素影响,宇通客车海外子公司的主要结算货币较以前年度更加多元化。
根据宇通客车的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经审慎考虑,为了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海外子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决定将部分海外子公司记账本位币由人民币变更为所在国家官方通用货币。
2. 会计政策变更内容
变更前:海外子公司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等。
变更后:海外子公司记账本位币为其所在国家官方通用货币。
3. 会计政策变更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本次记账本位币的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自 2025年 4 月 1 日开始执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宇通客车以往各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本不会产生影响。
大华核字[2025]0011003253 号专项说明
二、对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专项说明仅供宇通客车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相关议案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王忻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赵莉梦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