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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棉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公告时间:2025-03-31 19:30:43

广州市红棉智汇科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广州市红棉智汇科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1. 机构名称:广东中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 成立日期:2020 年 6 月 28 日
3.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1 号 1001 室(自编 01-04、06 单元)
5. 首席合伙人:聂铁良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职信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 万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三)诚信记录
中职信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二、聘任年审会计师履行的程序
1. 2024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启动选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工作的议案》,同意启动选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工作。
2. 2024 年 11 月 18 日,公司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八次
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广东中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职信”)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
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3. 2024 年 11 月 18 日,公司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职信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4. 2024 年 12 月 6 日,公司召开了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了《关
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职信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三、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4 年年报工作要求,中职信对公司 2024 年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鉴证报告或专项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职信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有效地提升了工作的准确性。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及评价
1.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对中职信的基本情况、业务能力、诚信状况、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核查,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和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2024 年 11 月 18 日,公司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 2024 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职信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2025 年 3 月,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
进行初审后沟通,对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审计基本情况、审计实施情况、初步确定的关键审计事项、总体审计结论、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问题、重要时间节点、年报审计要点、审计结果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3)2025 年 3 月 31 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2024 年年度报告》和《2024 年年度报告摘要》《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等议案。

2. 总体评价
经评估和审查,审计委员会认为中职信具备执行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够满足审计工作的要求。其在近一年的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工作中亦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特此公告。
广州市红棉智汇科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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