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远通信: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公告时间:2025-03-31 18:04:36
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
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文件后,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1、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2、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发行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公司编制的《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
析报告》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以及公司的融资规划、财务状况等情况,充分论证了本次发行实施的可行性和必要性,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本次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本次发行对原股东权益或者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及填补的具体措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鉴证报告》,公司编制的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
[2007]500 号)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
5、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拟采取的措施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有利于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 年 3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