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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林业: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雪娇)

公告时间:2025-03-30 15:33:50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刘雪娇,离任)
作为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 2024 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务,认真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 2024 年召开的相关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向各位股东述职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简介
刘雪娇,女,1985 年 11 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通
过 ACCA 资格认证。历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会计学助理教授、副教授。现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自 2024 年 5 月24 日任中化装备(股票代码:600579)独立董事;自 2024年 7 月任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股票代
(二)独立董事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亦未在公司的主要股东单位中担任任何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均不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 年度履职情况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7月24日任职期间,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和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应出席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列席股东
姓名 董事会 席 投票情况 备注
席次数 次数 大会次数
次数 次数
三 次 同
刘雪娇 4 4 0 0 意,一次 4 离任
弃权
注: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关于停止生物质能循环利用项目投资建设并公告的议案》表决中弃权。认为:生物质能项目前期论证时,本人尚未担任独立董事职位,对项目合规问题、可行性论证流程缺乏了解,前期参与的董事成员亦已全部轮换。本次项目停止的主要原因系其采购与实施流程3中存在的缺陷,
与前期项目评估流程是否合理合规等存在重大联系,本人因此无法在前后决策的因果关系上对其合理性进行有效判断。
(二)参与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1.担任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期间,主持召开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关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2.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参与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开合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兑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绩效年薪及专项奖励的议案》,积极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3.担任提名委员会委员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参与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补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积极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4.担任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战略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参加第十届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会议,听取公司发展情况报告、公司2025—2030战
略规划编制方案,并提出相关建议意见,积极履行了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公司2024年5月21日召开2024年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永安人造板厂与中国林业集团福建福人源木实业有限公司进行关联交易的议案》。
四、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本人对2024年5月22日公司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2024年7月19日公司披露的《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56);等两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持续关注。本人认为,公司2024年度的各项关联交易,基于公司2023年度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和客观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带来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交易定价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推动公司相关业务发展。公司2024年审议通过和在履行的关联交易符合相关决策、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控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及证监会、交易所的
相关规定,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报告的编制、审议及披露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向广大投资者展示了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和各类重大事项。
(三)公司重大决策事项
本人在《关于停止生物质能循环利用项目投资建设并公告的议案》表决中弃权。认为:生物质能项目前期论证时,本人尚未担任独立董事职位,对项目合规问题、可行性论证流程缺乏了解,前期参与的董事成员亦已全部轮换。本次项目停止的主要原因系其采购与实施流程中存在的缺陷,与前期项目评估流程是否合理合规等存在重大联系,本人因此无法在前后决策的因果关系上对其合理性进行有效判断。
(四)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本人2024年任职期间,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综合资质要求。
(五)会计政策变更
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其中关于“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和“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自 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报告期内公司依据规
定对会计政策作出相应变更,并于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政策变更,符合 《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属于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产生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恪尽职守、勤勉诚信,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促进公司决策的科学性和高效性。同时,积极学习《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一步加深对公司治理、规范运作等方面的认识和理解,注重并提高对公司、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
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5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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