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晟有色: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的报告
公告时间:2025-03-28 22:39:34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职情况评估的报告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做好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的提醒》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现对大华在近一年审计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
(3)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4)执业资格: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北京市财政局核发的编号为 11010148 号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5)是否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是,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自2013 年 11 月改制设立以来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人员信息:首席合伙人为梁春,截止 2023 年末,大华拥有合伙人 270 名、注册会计师 1471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1141 名。
业务规模:2023 年度实现收入总额 325,333.63 万元,其
中 : 审 计 业 务 收 入 294,885.10 万 元 ; 证 券 业 务 收 入
148,905.87 万元。2023 年度服务上市公司客户 436 家。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52,190.02 万元。
2、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24 年第十次会议、2024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4 年度审计机构。董事会审计、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发表了同意的书面审核意见。
二、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4 年年报工作要求,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有效的提升了工作的准确性。
三、公司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的评估情况
经公司评估和审查后,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够满足审计工作的要求。其在 2024 年年报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且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
独立性足以胜任,工作中亦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