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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晟有色: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专项审核报告

公告时间:2025-03-28 22:38:49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大华核字[2025]0011002827 号
大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DaHuaCertifiedPublicAccountants(SpecialGeneralPartnership)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024 年度)
目 录 页 次
一、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1-2
二、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 1-6
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2 层 [100039]
电话:86 (10) 5835 0011 传真:86 (10) 5835 0006
www.dahua-cpa.com
募 集 资 金 存 放 与 使 用 情 况 鉴 证 报 告
大华核字[2025]0011002827 号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晟有色)《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
一、董事会的责任
广晟有色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广晟有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广晟有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大华核字[2025]0011002827 号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广晟有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广晟有色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广晟有色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广晟有色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高世茂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马碧玉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七日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931 号)核准,公司向 15 名发行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 34,633,619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40.31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396,081,181.89 元,扣除
发 行 费 用人 民币 9,837,724.92 元( 不 含税 )后 , 实 际募 集 资 金净额 为 人 民币
1,386,243,456.97 元。其中增加注册资本(股本)人民币 34,633,619.00 元,增加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 1,351,609,837.97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2 月 24 日全部到位。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
以上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中喜验资 2022Y00020 号)。
(二)2024 年度募集资金累计使用金额及余额
公司募集资金净额 138,624.35 万元,2024 年度使用募集资金 4,493.61 万元,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为 76,981.17 万元。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存放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3,406.31 万元(含利息收入扣除银
行手续费后的净额 670.96 万元、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尚未置换金额 52.53 万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59,000.00 万元。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四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八次会议审议及
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相关费用后的净额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 募集资金实际可
资金额 投资金额
1 8,000t/a高性能钕铁硼永磁材料项目 125,204.00 110,012.12 109,028.35
2 富远公司年处理5,000吨中钇富铕混合 19,652.63 19,596.00 19,596.00
稀土矿异地搬迁升级改造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10,000.00 10,000.00
合计 154,856.63 139,608.12 138,624.35
注:“8,000t/a 高性能钕铁硼永磁材料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额与募集资金实际可投资金额的差额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983.77 万元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发行费用。
若本次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级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二、 募集资金的管理与存放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定,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公司在下列银行开立募资金专用账户,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光大银行广州分行 38610188001285460
广东富远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浦发银行广州体育西支行 82230078801700001854
广东晟源永磁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银行广州越秀支行 735475446190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等规定,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7 日与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广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于 2022 年 3 月 10 日与国投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体育西支行、广东富远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已更名为“广东省富远稀土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于 2022 年 3 月 16 日与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广东晟
源永磁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多方监管协议履行情况良好。
(二)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存储专户余额 34,063,094.59 元,具体存放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序号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用途
广晟有色金 光大银行
1 属股份有限 广州分行 38610188001285460 4,286,656.47
公司
广东省富远 浦发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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