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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士达:审计与风控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公告时间:2025-03-28 21:27:37

证券代码:835640 证券简称:富士达 公告编号:2025-026
中航富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与风控委员会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中航富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与风控
委员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和《中航富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航富士达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与风控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
定和要求,在 2024 年度认真履职,顺利完成相关工作。现将 2024 年度履职情况
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由3名外部董事组成,分别为张功富、
刘自成、杨立新,其中张功富、刘自成为公司独立董事,杨立新为非独立董事,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召集人由会计专业人士张功富担任。审计与风控委员会的全部
成员均具有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 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符合监管要求及
《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召开情况
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共召开 6 次会议,审议了 22 项议
案,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 会议时间 审议事项 审议
结果
1.审议《关于 2023 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2024 年审计与 2024 年 3 月 2.审议《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 审议
风控委员会第 6 日 案》; 通过
一次会议 3.审议《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4.审议《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
5.审议《关于 2023 年度内控体系报告的议
案》;
6.审议《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7.审议《关于 2023 年审计工作报告和 2024
年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
8.审议《关于 2024 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9.审议《关于2024年工资总额预算的议案》;
10.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1.审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对 2023 年
度审计工作完成情况的报告》;
12.审议《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
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13. 审议《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监督报告的议案》。
2024 年审计与 2024 年 4 月 审议
风控委员会第 24 日 审议《关于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通过
二次会议
2024 年审计与 2024 年 7 月 1.审议《关于更换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审议
风控委员会第 10 日 项目审计机构的议案》; 通过
三次会议 2.审议《关于聘任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1.审议《关于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
2024 年审计与 要的议案》;
风控委员会第 2024 年 8 月 2.审议《关于 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审议
四次会议 21 日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通过
3.审议《关于节余募集资金补流并注销募集
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2024 年审计与 2024 年 10 1.审议《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审议
风控委员会第 月 23 日 2.审议《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通过
五次会议
2024 年审计与 2024 年 12 审议《关于预计 2025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 审议
风控委员会第 月 16 日 议案》 通过
六次会议
三、相关工作情况
(一)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审议了公司定期报告相关事项,与公司管理层
进行了有效沟通,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财务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
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行公司财务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优秀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的审计服务经验,其工作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
(三)协调治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与配合
报告期内,审计与风控委员会与公司管理层、相关部门和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充分有效沟通,听取各方意见,积极协调相关事项,推动公司各项审计工作的高效完成;相关部门就公司财务会计规范、内控体系建设等问题征求外部审计机构的意见,促进了公司财务和内控规范。
(四)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合法合规及财务管理事项等进行了监督,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中存在重大问题。
(五)评估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履行监督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及有效运行职能,认为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四、总体评价
2024 年度,审计与风控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和《中航富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中航富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与风控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忠实、勤勉、谨慎地履行职责,积极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审议各项议案,有效促进了公司的规范治理和稳健发展。
2025 年度,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将继续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和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公平的职业操守,加强学习,提升专业水平和决策能力,充分发挥审计与风控委员会的专业作用,督促公司内
部审计部门深化业务审计和风险控制,进一步完善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推动公司规范治理水平和运营质量的稳步提升。
中航富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与风控委员会
2025 年 3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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