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宝高科: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3-28 21:22:36
证券代码:002106 证券简称:莱宝高科 公告编号:2025-008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发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以及《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通知》(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属于上市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无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根据财政部2023年11月9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规定,“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根据财政部2024年12月31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规定,“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印发之日(即2024年12月3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适用日期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的变更,自2024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有关规定。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的变更,自2024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有关规定。
(三)会计政策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会计政策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无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