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飞光纤: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宋玮
公告时间:2025-03-28 21:17:50
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4 年度,本人宋玮,作为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监
管规则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按照独立董事职责和
权利,勤勉尽责,认真出席会议,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维
护了包括中小股东在内的全体股东和公司整体利益。现将本人 2024 年度履职情
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拥有会计等相关资质及能力,以及丰富的专业经验。
本人工作履历及任职情况如下:
姓 专业 兼职 是否存在
名 工作履历 背景 情况 影响独立
性的情况
宋玮先生于 2001 年至今担任海华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董事长及首席合伙人,于 2008 年至今担任海闻科技有限
公司董事长,并于 2023 年至今担任中成海华(广州)企
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在此之前,宋玮先生于
宋 1985 年至 1993年担任财政部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主任科 会
玮 员、助理调研员;于 1993 年至 1995 年担任香港毕马威国 计 、 无 否
际会计师行内部培训师;于 1995 年至 1998 年担任国家税 税务
务总局涉外税收管理司助理调研员;于 1998 年至 2001 年
受国家税务总局派遣至香港任职中国国际税务咨询(香
港)有限公司董事。宋玮先生自 2020 年 1 月 17 日起出任
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 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2024 年度,本人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
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勤勉尽责。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 2 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董事姓名
股东大会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宋玮 2 2 0 0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 8 次董事会,本人对该等董事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
赞成票。本人出席董事会情况如下: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董事姓名
董事会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宋玮 8 8 0 0
本人为审计委员会主席。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审计委员会 4 次,本人均出
席并主持了该等会议。
本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对于提交董事会和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本人均在会前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并与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详尽的沟通,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并以严谨的态度独立行使表决权,维护了包括中小股东在内的全体股东和公司整体利益。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及本人任职的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所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各项议案均未提出异议。
(二) 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4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关注股东大会涉及中小股东单独计票的相关议案
及中小股东关注公司的相关问题,详细了解公司定期举办的业绩说明中投资者关注的问题,确保公司的定期报告相关章节能有效回应投资者关注的主要问题。(三) 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除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外,本人通过到公司经营及办公场所进行实地考察、战略研讨、视频、电话、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行业发展状况和公司的发展情况;及时了解公司财务、业务状况;了解公司主要战略举措的布局及进展状况;通过听取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子公司对独立董事关注与重点的专题汇报,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以通过自身专业知识对公司经营发展出谋献策,谨慎、忠实、勤勉地服务于股东,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四) 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人在 2024 年度任职期内,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
权,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本人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未依法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五) 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在本人履职过程中,公司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各方面的支持。公司董事会重视独立董事工作,尊重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公司董事长、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与独立董事保持良好的日常交流,并建立了有效的沟通机制,有利于独立董事履行职责。
三、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 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 年年度报告》经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发表了同意的书面确认意见,认为公司对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报告期内的实际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二) 关联交易
本人关注了公司 2024 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确认该等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发现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 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本年度公司及其股东未发生变更或豁免相关承诺的情形。
(四) 提名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提名的相关董事候选人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管理能力,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满足独立性相关要求。未发现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候选人及股东大会选举董事候选人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五)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结果及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查,认为报告期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
(六)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 3 月 2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毕
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认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在担任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进行各项专项审计、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期间,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性的要求,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符合监管规定,品牌声誉良好。该议案的审议程序及确定依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
2024 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本人忠实、勤勉履职,发挥专业能力,为公司的发展建言献策,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尽职尽责,坚持客观独立的原则,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 年,本人亦将一如既往,坚持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规范公司运作,加强同公司各方面的沟通和协作,共同保障董事会职能的科学、高效发挥,努力为公司治理、经营发展、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做出更大贡献,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宋玮
二零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