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运通: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黄舒萍)
公告时间:2025-03-28 21:14:32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黄舒萍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广电运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 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以关注和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为宗旨,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行使所赋予的权利,出席了 2024 年度的董事会及其下属专门委员会的相关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及业务发展提出积极的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对公司规范运作、稳定健康地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现将 2024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黄舒萍,毕业于厦门大学、中共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曾任广州市新兴产业发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市工业转型升级发展基金公司、广州国创基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广州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广州人才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 年度履职概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以律己、尽职尽责,亲自出席公司召开的历次董事会会议,认真审核董事会议案及相关材料,依法审慎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作为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促进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为公司的良性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次数及投票情况
2024 年,公司共计召开了 8 次董事会、2 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应出席董事会 亲自出席董事会 委托出席董事会 应出席股东大会 实际出席股东大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会次数
8 8 0 2 1
1、公司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2、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
3、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4 年,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与合规委员会委员以及战略
与投资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间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提名委员会
2024 年未召开提名委员会。
2、审计与合规委员会
2024 年,本人作为审计与合规委员会委员,出席了审计与合规委员会 7 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二○二三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二○二三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二○二三年度财务报表》《2023 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审计报告》等共计 14 项议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对内部控制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严格按照《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对年审会计师完成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价,提高年报的披露质量。
3、战略与投资委员会
2024 年,本人作为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出席了战略与投资委员会 13 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收购广州广电五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关于中数智汇设立广州子公司的议案》《关于广电数投在湛江合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关于广电运通在西安新设子公司的议案》等共计 18 项议案,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的议案均已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应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亲自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委托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次数 次数 次数
6 6 0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了 6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收购广州广电国际商贸有限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增加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关于共同投资建设西安产业基地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承接广州数据集团人工智能公共算力中心建设项目新增设备及配套服务采购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关于增加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关于承接广州智算运行服务平台(一期)
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共 8 项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无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无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无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面对面充分沟通交流审计情况,了解重点审计事项、审计要点,跟进审计进度,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六)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通过股东大会等方式与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促进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制度的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进行信息披露,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利益。
(七)在现场工作的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合理安排时间到公司现场工作,现场工作时间累计达 15 日,通过参加公司现场会议、到公司实地考察、与公司高管及相关人员交流沟通、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调研子公司、查阅公司资料等多种方式,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内部控制以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积极参与讨论,发挥本人专长,为公司在未来的发展战略上提出合理化参考建议,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报告期内,本人在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时得到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其他工作人员的积极配合和大力支持,公司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必需的工作条件和必要的协助。
三、2024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通过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方式,经全体独 立董事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相关的关联交易价格和定价方式合理、公允,符合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关联交 易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及其他规范的要求。已披露的关联交易具体如下:
序号 会议日期 会议届次 审议通过的议案
2024 年 1 月 29 日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 1、《关于终止收购广州广电国际商贸有限公司 100%股
1 次(临时)会议 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4 年 3 月 28 日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 1、《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 次会议
2024 年 4 月 25 日 第七届董事会第五
次(临时)会议 1、《关于增加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3 2024 年第一次临时
2024 年 5 月 15 日 股东大会
第七届董事会第七 1、《关于共同投资建设西安产业基地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4 2024 年 8 月 12 日 次(临时)会议 2、《关于承接广州数据集团人工智能公共算力中心建设
项目新增设备及配套服务采购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4 年 10 月 30 日 第七届董事会第九 1、《关于调整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5 次(临时)会议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 1、《关于增加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6 2024 年 12 月 13 日 次(临时)会议 2、《关于承接广州智算运行服务平台(一期)项目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 年年度报告》《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 年半年 度报告》《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 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 年年度报告》经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 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 实际情况。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3 月 28 日、4 月 19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 2023 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天健具有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审计工作需求。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3 月 13 日、3 月 28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
会议和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高管层 2023 年度薪酬考核和任期(2021-2023 年)考核结果及 2024 年度和任期(2024-2026 年)考核指标的议案》。公司能严格按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有关业绩考核制度执行,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