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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风科技:市值管理制度

公告时间:2025-03-28 21:10:40

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市值管理工作,规范公司市值管理行为,切实推动公司提升投资价值,增强投资者回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0号——市值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市值管理,是指公司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三条 公司牢固树立回报股东意识,采取措施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诚实守信、规范运作、专注主业、稳健经营,推动经营水平和发展质量提升,并在此基础上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增强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必要时积极采取措施提振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四条 公司质量是公司投资价值的基础和市值管理的重要抓手。公司立足提升公司质量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依法合规运用各类方式提
升公司的投资价值。
第二章 市值管理的目的和基本原则
第五条 市值管理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制定正确战略规划、完善公司治理、规范经营管理、可持续地创造公司价值,引导公司的市场价值与内在价值趋同。以及通过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允许的方式,提升公司市场形象与品牌价值,以此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从而达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目标。
第六条 公司开展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应当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二)系统性原则:影响公司市值的因素较为复杂,公司需以系统思维为指导,坚持整体推进的原则,协同公司各业务体系,通过系统化方式持续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三)科学性原则:公司的市值管理有其规律,需依据规律进行市值管理,科学研判影响公司投资价值的关键性因素,以提升公司质量为基础,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四)常态性原则:公司的市值成长是一个持续且动态的过程,需密切关注资本市场动向及公司股价变化,常态化主动推进市值管理工作。
(五)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市值管理活动中需恪守诚信原则、
坚守合规底线,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三章 市值管理的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 董事会是公司市值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董事会应当重视公司质量的提升,根据当前业绩和未来战略规划就公司投资价值制定长期目标,在公司治理、日常经营、并购重组及融资等重大事项决策中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和回报,坚持稳健经营,避免盲目扩张,不断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董事会应当密切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反映,在市场表现明显偏离公司价值时,审慎分析研判可能的原因,积极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八条 董事长应当积极督促执行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董事会决议,推动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相关内部制度不断完善,协调各方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九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提升公司资本市场投资价值的各项工作,参加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沟通会等各类投资者关系活动,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相关工作,与投资者建立畅通沟通机制,积极收集、分析市场各方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和对公司经营的预期,持续提升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和精准度。
董事会秘书应当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和市场传闻,如发现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
响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发布澄清公告等,同时可通过官方声明、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合法合规方式予以回应。
第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协助董事会秘书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信息披露和资本市场舆情监测及分析等具体工作。
第十二条 公司其他职能部门及分子公司应共同参与市值管理体系建设等相关工作,对相关生产经营、研发、财务、市场信息收集等工作提供支持。
第四章 市值管理的主要方式
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聚焦主业,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同时可以结合自身情况,综合运用下列方式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一)并购重组;
(二)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
(三)现金分红;
(四)投资者关系管理;
(五)信息披露;
(六)股份回购;
(七)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
第十四条 董事会在建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体系时,薪酬水平应当与市场发展、个人能力价值和业绩贡献、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匹配。董事会可以建立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运用股权激励、员工持
股计划等工具,合理拟定授予价格、激励对象范围、股票数量和业绩考核条件,强化管理层、员工与公司长期利益的一致性,激发管理层、员工提升公司价值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第十五条 董事会可以结合公司的股权结构和业务经营需要,推动在《公司章程》或者其他内部文件中明确股份回购的机制安排。公司可以根据回购计划安排,做好前期资金规划和储备。公司回购股份可以依法注销,也可以根据公司实际需要,将回购股份用于其他法定用途。
第十六条 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发展阶段和经营情况,制定并披露中长期分红规划,增加分红频次,优化分红节奏,合理提高分红率,增强投资者获得感。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通过依法依规实施股份增持计划,提振市场信心。
第十八条 公司应当积极做好与股东的沟通,引导股东长期投资。
第十九条 公司及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当切实提高合规意识,不得在市值管理中从事以下行为:
(一)操控公司信息披露,通过控制信息披露节奏、选择性披露信息、披露虚假信息等方式,误导或者欺骗投资者;
(二)通过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操纵股价或者配合其他主体实施操纵行为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资本市场秩序;
(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等作出预测或者承诺;
(四)未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实施股份回购,未通过相应实名账户
实施股份增持,股份增持、回购违反信息披露或股票交易等规则;
(五)直接或间接披露涉密项目信息;
(六)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行为。
第五章 监测预警机制和应急措施
第二十条 公司应当对市值、市盈率、市净率等关键指标及公司所处行业平均水平进行监测预警,当相关指标明显偏离公司价值及行业平均水平时,立即启动预警机制,分析研判原因,尽快研究确定需要采取的措施,积极维护公司市场价值。
第二十一条 面对股价短期连续或大幅下跌情形,公司应当积极采取以下措施:
(一)及时分析股价波动原因,摸排、核实涉及的相关事项,必要时发布公告进行澄清或说明;
(二)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及时通过投资者说明会、路演等多种方式传递公司价值;
(三)综合运用市值管理方式,促使公司股价充分反映公司价值。
(四)其他合法合规的应对措施。
第二十二条 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是指:
(一)连续 20 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20%;
(二)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50%;
(三)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不一致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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