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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子新材:公司章程(2025年3月)

公告时间:2025-03-28 20:30:06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2025 年 3 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 ......2
第三章 股份 ......2
第一节 股份发行 ......2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3
第三节 股份转让 ......4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4
第一节 股东......4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6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7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8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9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11
第五章 董事会 ......14
第一节 董事......14
第二节 董事会......16
第三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19
第六章 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20
第七章 监事会 ......21
第一节 监事......21
第二节 监事会......22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23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23
第二节 内部审计 ......25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25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 ......26
第一节 通知......26
第二节 公告......26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26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26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27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28
第十二章 附则 ......29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第一章 总则
第1.1条 为维护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
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
制订本章程。
第1.2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由深圳市栢兴实业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
根据开元信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开元信德深审字(2009)第 448 号
《审计报告》,截至 2009 年 9 月 30 日,公司的净资产为 9007.292129 万元人民
币;
公司整体变更发起设立时,将公司截至 2009 年 9 月 30 日的净资产中的 6000 万
元人民币折成股份有限公司 6000 万元人民币的总股本,超出总股本的部分计入
资本公积,股份有限公司的总股本划分为 6000 万股股份,每股面值 1 元人民币。
公司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30027944432Y。
第1.3条 公司于 2014 年 11 月 6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 2,000 万股,于 2014 年 12 月 3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1.4条 公司注册名称: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Shenzhen Prince New Materials Co.,Ltd.
第1.5条 公司住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奋进路 4 号王子工业园;
邮政编码:518109。
第1.6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 375,254,353 元人民币。
第1.7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1.8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1.9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
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1.10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
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
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
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1.11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2.1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是:开拓创新,研发适应市场需求的新材料、新技术,以优异的
品质和高效的服务使企业能够持续发展,实现全体股东和企业价值最大化,并真
诚回报社会。
第2.2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是:低碳材料、各类新材料及环保产品的研发和销售;
食品包装制品及其它新型包装制品的研发和销售;经营本企业科研所需的原辅
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制公司经营和国家
禁止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塑胶产品、食品塑料包装制品的生产销售;兴办
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贸易(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规定禁止
及决定需前置审批的项目);药品包装材料的生产、销售。普通货运;包装装潢
印刷品及其他印刷品的印刷。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股份发行
第3.1.1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3.1.2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
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
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3.1.3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3.1.4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管。
第3.1.5条 公司各发起人股东持股的数量、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为:
序 姓 名 出资额(万 出资方式 持股数量 出资时间
号 元人民币) (万股)
1 王进军 4338 净资产折股 4338 2009 年 12 月
2 王孝军 480 净资产折股 480 2009 年 12 月
3 王武军 660 净资产折股 660 2009 年 12 月
4 王 娟 120 净资产折股 120 2009 年 12 月

5 袁小娟 96 净资产折股 96 2009 年 12 月
6 罗忠放 150 净资产折股 150 2009 年 12 月
7 王龙汉 36 净资产折股 36 2009 年 12 月
8 雷 杰 36 净资产折股 36 2009 年 12 月
9 李志宏 30 净资产折股 30 2009 年 12 月
10 王占锋 18 净资产折股 18 2009 年 12 月
11 韩红宾 18 净资产折股 18 2009 年 12 月
12 吴礼平 18 净资产折股 18 2009 年 12 月
第3.1.6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375,254,353 股,公司发行的股份均为普通股。
第3.1.7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
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3.2.1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
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1. 公开发行股份;
2. 非公开发行股份;
3. 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4. 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5.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3.2.2条 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
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3.2.3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
本公司的股份:
1.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2. 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3.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4. 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5. 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6. 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3.2.4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1. 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2. 要约方式;
3. 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4. 公司因 3.2.3 条第 3 项、第 5 项、第 6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
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3.2.5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 3.2.3 条第 1 项、第 2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
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第 3.2.3 条规定第 3 项、第 5 项、第 6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
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
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 3.2.3 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 1 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
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 2 项、第 4 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属于第 3 项、第 5 项、第 6 项情形的,公司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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