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气:上海电气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杜朝辉)
公告时间:2025-03-28 20:28:13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杜朝辉)
本人作为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现就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杜朝辉,60岁,现任公司独立董事,上海交通大学机械与动力工程学院院长、特聘教授,中国动力工程学会常务理事,上海市工程热物理学会理事长。曾于日本东京大学、韩国汉城国立大学和美国伊利诺伊香槟大学从事博士后研究和担任客座研究员,曾任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机械与动力工程学院党委书记。从事动力机械的理论和实验研究,近五年主持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防基础科研计划重大项目、国家科技重点研发计划课题、国际和企业科研合作项目等20余项,发表论文120余篇,获批国家发明专利11项,获国家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上海市技术发明奖一等奖等。毕业于西北工业大学,拥有工学博士学位。
(二)独立性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本人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组织或者个人影响。不存在影响独立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
本人于2024年9月18日经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为公司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出席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本人在会前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详细情况,利用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和建议,并以严谨的态度独立行使表决权,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本人未对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提出异议。
董事会出席情况 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独立董事 应参加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次 应参加股
姓名 董事会 席次数 席次数 数 东大会次 出席次数
次数 数
杜朝辉 5 5 0 0 2 2
报告期内,本人向公司建议:在当前国家层面提出的双碳目标、制造强国的大背景下,公司作为大型能源装备集团,应该高度重视科研投入,建议公司在工业燃机、智能装备、机器人等业务领域加大科研投入。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核委员会委员,出席3次审核委员会会议;作为提名委员会主席及委员,召集并出席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作为薪酬委员会主席及委员,召集并出席1次薪酬委员会会议。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职责,对于提交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的事项,本人在会前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向相关
意见和建议,并以严谨的态度独立行使表决权。本人对本人任职的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均未提出异议。
独立董事姓名 专门委员会职务 应出席会议次数 出席次数
战略委员会委员 0 0
杜朝辉 审核委员会委员 3 3
提名委员会主席及委员 1 1
薪酬委员会主席及委员 1 1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公司收购股权、出售资产等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讨论,本人以独立董事身份,依法履行职责,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发挥了积极作用。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1)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2)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3)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4)未依法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审核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进行了充分讨论,本人仔细审阅相关资料,持续保持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及时了解审计工作进度,并与会计师事务所讨论和研究了审计发现和管理建议。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召开的两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列席了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关注中小股东发言和建议,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
(七)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报告期内,结合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的现场会议安排,本人通过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会谈,并以微信、电话、邮件等多种方式,持续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规范运作情况、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关注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执行情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
(八)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管理层与独立董事保持顺畅的日常沟通,建立了重大事项及时沟通的有效联络机制。在每次召开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前,全面及时提供相关资料,积极配合、及时回复本人提出的问询和有待进一步补充的事项,为本人履职提供了便利条件和大力支持。
三、独立董事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五届一百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电气上重铸锻有限公司收购上海电气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所持部分生产经营设备之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董事会五届一百零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电气自动化集团有限公司收购上海电气控股集团有限 公 司 所 持 有 的 上 海 宁 笙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100% 股 权 暨 关 联 交 易 的 议案》。本人对上述议案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不涉及。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不涉及。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上述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人对上述议案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聘用或者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五届一百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改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预案》。本人对上述议案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不涉及。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不涉及。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五届一百零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顾治强先生不再担任公司总经济师的议案》。本人对上述议案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五届一百零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职业经理人2021-2023年任期考核及薪酬兑现的议案》。本人对上述议案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经营环境的变化、相关重大事项的进展,及时掌握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发挥本人在智能制造等领域的专业优势,积极提出专业意见和建议,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今后,本人将继续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和管理层的沟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为加强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促进公司稳健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杜朝辉
202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