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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股份: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与中远海运财务公司关联交易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公告时间:2025-03-28 20:24:39

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与中远海运
财务公司关联交易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财务公司金融业务信息披露的有关要求,对与存在关联关系的财务公司发生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上市公司,应当对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评估,出具风险评估报告,作为单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同时要求关联交易期间,上市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对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进行持续披露,每半年提交一次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并在中期报告、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海峡股份”或“公司”)及其分子公司与中远海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年度存款最高余额为 133,974 万元,贷款余额为 0 万元。根据深交所对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相关要求,现将财务公司财务风险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财务公司基本情况
财务公司成立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是经中国银行监督
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企业名称:中远海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向辉
注册资本:195 亿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9 年 12 月 30 日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滨江大道 5299 号 8

经营范围:吸收成员单位存款;办理成员单位贷款;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从事同业拆借;从事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从事套期保值类衍生产品交易(仅限于由客户发起的远期结售汇、远期外汇买卖、人民币外汇掉期产品的代客交易);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财务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
财务公司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等监管部门的正确指导下,在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和集团成员单位的大力支持下,严格按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风险管理指引》《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指引》《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等要求,坚持“规范、稳健、服务、发展”的经营方针,认真贯彻“精益求精”的工作理念,以条线管理为抓手,不断完善内控管理体系,确保财务公司稳健经营与可持续发展。

(一)控制环境
1.财务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明确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之间各负其责、规范运作、相互制衡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了分工合作、职责明确、报告关系清晰的组织结构,为风险管理的有效性提供了必要的前提条件。
2.财务公司根据自身特点建立了符合行业监管要求的风险管理组织体系,在董事会下设战略发展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风险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有效保障公司经营策略的稳健合规实施;在总经理下设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信贷业务审核委员会、投资业务审核委员会、衍生产品业务审核委员会,对公司资产负债管理、信贷、投资及外汇衍生品等业务进行审议、决策、管理和监督;财务公司设立公司金融部、投资交易部、国际业务部、财资管理部、计划财务部、结算业务部、战略发展部、法务合规部、董事会办公室/综合事务部/工会办公室、党委工作部/组织人事部、网络信息部、金融数据部、运营事务部、纪委工作部/监督审计部十四个部门,部门权限分工明确;其中法务合规部负责建立行之有效的公司风险控制机制,对公司各业务部门内部风险管理进行协调、监督和检查;监督审计部负责对公司风险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稽核、检查。

3.财务公司 2024 年 12 月末董事人数为 9 人,董事会成员
包括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总经理、股东派出董事、专职董事、职工董事等成员。公司董事会成员多数具备 20 年以上丰富的财务管理经验,均积极参加董事会议,充分履行法定职权,勤勉尽责。公司高级管理层具有管理金融机构的足够的业务技能、经验和诚信度,对公司经营行为和相关风险有全面良好的掌握,能够使日常经营符合法律、法规和董事会政策,并通过完善、合理的机制来有效管理和监控风险。高级管理层有着正确的管理导向,在业务的关键方面能在授权范围内做出合理的决策。
(二)风险识别与评估
财务公司的风险管理战略是“与业务发展相协调的、受资本约束的、有效覆盖损失”,具体表现为:
1.财务公司的年度和中长期发展目标始终建立在风险可承受的范围内,避免片面追求业务高速发展,保证业务发展的可持续性;
2.在确保资本充足率的前提下,财务公司注重投入产出的实际效益,配合集团整体战略,把有限的资源向重点业务和重点客户倾斜;
3.财务公司严格控制因承担风险而面临的潜在损失,高度重视资产损失拨备管理。财务公司参照《巴塞尔协议Ⅲ》提出的最低资本要求,已实施并达到不低于 2.5%的动态拨备管理。
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财务公司非现场监管信息报送要求,财务公司每年组织风险管理与合规管理自评估工作,于每年 3 月报送上年度《风险管理自我评估报告》和《合规管理自我评估报告》。财务公司整体风险水平低,整体风险发展趋势稳定;内在合规风险水平低,合规风险管理水平强,合规风险管理趋势稳定。
(三)控制活动
1.信贷业务管理
(1)财务公司信贷业务对象仅限于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所属的成员单位。财务公司对信贷业务实行统一授信管理,建立了客户信用风险识别与监测体系和完善的授信决策与审批机制。财务公司制定《董事会授权规则》,按照分级授权管理办法实行分级授权,即根据业务性质和规模,股东会对董事会,董事会对董事长和总经理合理授权,以明确股东会、董事会、董事长和总经理之间的信贷业务职责和权限划分,确保业务决策科学、执行有效;根据信贷业务的不同特点制定了《贷款业务管理办法》《保函业务管理办法》《成员单位授信业务管理办法》《企业信用等级评估操作规程》《服务价格管理办法》《信贷业务审批权限管理操作规程》《信贷资产五级分类操作规程》等制度,对各类信贷业务操作流程予以规范,建立了贷前、贷中、贷后完整的信贷管理制度。

(2)财务公司建立了分工合理、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信贷管理体制,做到审贷分离。公司金融部的贷款调查人负责贷款调查评估,承担调查失误和评估失准的责任;法务合规部的信贷审查人员负责贷款风险审查,承担审查失误的责任。监督审计部负责事后稽核,对业务政策、程序和限制进行合规性检查。信贷业务开展中实行前、中、后台系统操作分离:财资管理部负责对成员单位评级授信,公司金融部负责贷前调查及贷后检查,处于中台的法务合规部负责合规性审查和持续的信用风险监控,后台的结算业务部负责信贷资金的发放和归还,多个部门在业务系统中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实现了不同职责的有效分离。
(3)财务公司通过授信决策和审批机制防止对单一客户风险的高度集中,防止违反信贷原则发放贷款,防止信贷资金违规投向高风险领域和用于违法活动;通过贷款风险分类制度,规范贷款质量的认定标准和程序,确保贷款质量的真实性。
2.有价证券投资业务管理
(1)财务公司建立和完善投资决策与审批机制,实行严格的前、中、后台职责分离,建立中台风险监控和管理制度,通过系统交易直连防止交易员从事越权交易,防止因违规操作和风险识别不足导致的重大损失。财务公司制定《董事会授权规则》,实行业务管理分级授权,即根据业务性质和规模,股东会对董事会,董事会对董事长和总经理合理授权,以明确股东
会、董事会、董事长和总经理之间的投资业务职责、权限划分,确保决策科学、执行有效;财务公司制定了《有价证券投资业务管理办法》和债券、基金等产品投资业务操作规程,《有价证券投资业务审批权限管理规定》《投资业务审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制度,以及《自营证券投资风险管理操作规程》《证券投资交易对手遴选操作规程》《证券投资产品比选操作规程》《证券投资产品投后管理操作规程》,明确了投资业务风险管理总体框架、证券交易对手准入标准、证券产品比选管理,以及投后跟踪、预警和应急管理的机制,以确保财务公司开展的投资业务处于低风险可控环境。
(2)财务公司投资业务实行投资决策、运营操作和监控相互独立、各自受控的风险控制措施;审慎开展有价证券投资业务,保持合理的期限、品种结构。公司董事会是有价证券投资业务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审定公司年度有价证券投资计划,以及在“三重一大”决策范围内的有价证券投资业务;投资业务审核委员会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对公司投资业务进行可行性分析、决策以及投资管理和监督;投资交易部是有价证券投资业务的执行部门,负责有价证券投资业务交易和操作、落实公司有价证券投资业务的风险管理措施;法务合规部负责对有价证券投资过程及各项监管指标予以动态监控和管理,并对有价证券投资业务合规性进行审查;计划财务部负责有价证券投资业务相关资金头寸安排及调拨工作,进行金融资产估值、计量等
会计核算及处理;监督审计部负责有价证券投资业务的事后稽核审计,及时揭示公司有价证券投资业务中存在的风险,并提出相应的整改意见。
(3)财务公司对有价证券投资的持仓情况、盈亏情况、风险状况和交易活动进行及时有效监控,并建立投资交易风险和市值的内部报告制度,使有价证券投资业务的各项风险指标符合监管指标的要求并控制在财务公司风险承受范围内。同时,财务公司由投资交易部定期编制市场简报,结合宏观经济、资金利率以及债券资产等因素对资本市场进行相关统计、研究与分析,为管理层在制定相应投资对策的同时能有所依据与参考。
(4)财务公司通过《存放同业定期业务操作规程》等制度,明确了原则上不与异地商业银行机构开展业务的要求;对交易对手遴选的标准按照行业类别进行细化,重点突出量化遴选标准,提升交易对手遴选的可操作性和适用性;每年对投资业务交易对手白名单进行重新遴选和优化。
3.资金业务管理
(1)财务公司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制定了《银行账户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办法》《金融同业授信管理办法》《资金调拨操作规程》《存放同业定期业务操作规程》《同业拆借管理办法》《同业拆借操作规程》和《信贷资产转让业务管理办法》等制度,通过加强对同业账户开设、变更、撤销的审批和
管理,严格规范交易对手资质审核和选择流程,明确操作规范和控制标准,有效控制业务风险。财务公司在《资金业务管理办法》中明确了对存放同业业务实行交易对手白名单管理机制,并通过《金融同业授信管理办法》明确同业授信额度管理机制。
(2)对于资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财务公司始终以加强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和提高集团资金使用效率为基本职责,强调效益性服从流动性,确保集团客户资金结算的及时性、安全性。目前财务公司已初步建立流动性监测与预警机制,基本完成流动性管理模型搭建,制定《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流动性风险预警及应急管理操作规程》等作为流动性风险管理制度遵循。财务公司加强成员单位资金计划统计工作,按周统计重点客户资金收付,并逐日跟踪、修正数据,提高流动性管理前瞻性;逐步实现对流动性比例的实时监控和预警,进一步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流动性管理应急机制,确保流动性比例符合监管要求。
4.结算业务管理
(1)财务公司根据各项监管规定,制定了《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单位存款管理办法》《结算业务管理办法》《结算业务操作规程》《外汇结算业务操作规程》《纸质票据和重要空白凭证操作规程》等业务管理办法及相关操作规程。在成员单位存款业务方面,财务公司严格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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