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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光软件: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3-28 20:20:26

证券代码:002063 证券简称:远光软件 公告编号:2025-012
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7 日召开第八
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继续负责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内部控制审计业务,聘期一年。本次续聘致同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的规定。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 年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 0014469
截至 2024 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 239 名,注册会计
师 1,359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445 名。
致同所 2023 年度业务收入 27.03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22.05 亿元,证
券业务收入 5.02 亿元。2023 年年度报告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57 家,主要行业包
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 3.55 亿元;本公司同
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8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9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3 年末职业风险基金 815 万元。
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次、监督管理措施
15 次、自律监管措施 8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58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
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1 次、监督管理措施 16 次、自律监管措施 7 次和纪
律处分 1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樊文景,2008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 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0 年至 2014 年曾为公司的签字注册会计师。2019 年起在致同所执业,2024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 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6 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刘建兵,2013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2023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 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3 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蒋晓明,2008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 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2023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5 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4 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 85 万元(不含审计期间交通食宿费用),较上
一期费用无变化;2025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31 万元,较上一期费用无变化。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审议意见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根据公开竞争性谈判结果,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合法合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查阅了致同所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并与相关人员进行了沟通与交流,认为致同所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客观公允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顺利完成公司的审计工作。同时,致同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公司续聘致同所为 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2.董事会对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7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11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董事会认为:致同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客观公允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顺利完成公司的审计工作。同意聘请致同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表、内部控制审计业务,聘期一年,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3.生效日期
本次聘请审计机构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3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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