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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光软件:独立董事2024年年度述职报告(赵桂林)

公告时间:2025-03-28 20:19:41

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年度述职报告
经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 6 月 6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 年 9 月 22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本人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连任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作
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将本人 202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赵桂林,中国国籍,1964 年生,中共党员,工学硕士、会计学硕士,
中国注册会计师,香港注册会计师、澳大利亚资深注册会计师,具有 20 余年公
司财务管理、经营管理和资本运作经验。现任公司独立董事,还担任禹州市百汇
百商贸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北京中普惠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工作人员。
本人已向公司出具《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自查情况报告》,报告期内,本
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
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 出席股东会及董事会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 9 次董事会和 5 次股东会,本人出席了全部董事会
和股东会,对提交董事会讨论的事项,除需回避表决的议案外,其他均投赞成票。
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出席股东会会议情况
独立董 报告期 现场出 通讯方 委托出 缺席次 报告期 现场出 通讯方式
事姓名 内会议 席次数 式出席 席次数 数 内会议 席次数 出席
次数 次数 次数
赵桂林 9 1 8 0 0 5 2 3
2. 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独立董 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出席独立董事专
事姓名 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门会议情况
赵桂林 2 3 3
3.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相关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2023 年年度报告审计期间,与上述各方就内部控制风险及应对、审计人员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本年度审计重点等事项进行了事前、事中、事后沟通,认为审计结果客观、公正。
4.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审议相关议案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年度、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并参加了“我是股东,投资者走进远光软件”等 2 场投资者交流活动,解答投资者关注问题,并以此作为桥梁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5.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现场工作时间为 26 个工作日,工作方式包括现场、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股东会等会议,现场调研,参加公司举办的投资者交流活动等。本人积极履行独董职责,认真审阅议案,利用会议及现场调研与公司董事长、总裁和其他高管沟通,了解公司软件研发、测试、市场拓展情况及财务状况,以及公司内部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通过合理的工作方式和有效的沟通了解,本人认为公司整体经营稳健,发展思路清晰,内控制度完整、有效。
为更好地履行职责,2024 年,本人自觉学习监管相关规定,现场参加了广东
上市公司协会举办的“2024 年年报编制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班”。
6.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全力支持和配合本人的工作,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为本人提供了有效履职的支撑。
(1)公司及时提供相关会议文件及信息。公司在召开股东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前,及时提供会议材料,必要时专人沟通汇报。公司按月整理并发送《董事会简报》,独立董事据此可及时了解监管最新动态、资本市场情况及公司相关讯息等。
(2)公司不定期组织参与、开展培训,协助独立董事持续了解相关业务规则。公司积极组织独立董事参加监管部门举办的培训,并根据实际情况,邀请专业律师到公司进行专题培训。
(3)公司组织现场调研,促进独立董事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公司组织独立董事前往珠海、北京、广州办公地点现场调研,全面了解公司各地业务实际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7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
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并于2024年5月15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因国家电网推进省管产业单位并账并表重点工作,将国网省管产业单位纳入国网系统内单位,原来不属于公司关联方的国网省管产业单位成为公司关联方,同时因公司部分项目全面投入开展,导致公司与以上关联方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超过预计金额,特对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补充确认。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
2024 年 4 月 25 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金融业
务服务关联交易的议案》。由于年末客户回款较为集中导致公司账户资金量较大,
2023 年 12 月 30 日至 2024 年 1 月 2 日,公司在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中电财”)的日存款余额超出《金融业务服务协议》约定的每日存款余额最
高限额,最高为 2023 年 12 月 31 日,存款余额 6.28 亿元。2024 年 1 月 3 日,
公司已将部分资金从中电财账户转出,确保每日存款余额在协议约定范围之内。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
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并于2024年5月15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金融业务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为进一步优化资金结算业务流程,加强资金管理与控制,减少资金在途时间,加速资金周转,节约交易成本和费用,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水平和效益,与中电财签署《金融业务服务协议》,由中电财为公司提供存款、结算、贷款、办理票据承兑及贴现、承销公司债券、非融资性保函、办理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等金融服务。
公司于2024年12月1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并于 2024 年 12 月 27 日召开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
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因国家电网推进省管产业单位并账并表重点工作,将国网省管产业单位纳入国网系统内单位,原来不属于公司关联方的国网省管产业单位成为公司关联方,导致公司与以上关联方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可能超过预计金额,因此调整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
公司于2024年12月1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并于 2024 年 12 月 27 日召开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
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进行预计的议案》。根据日常经营需要,对与关联方国网数字科技控股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单位、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单位(除国网数科及其下属单位外)、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单位 2025 年度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合理的预计,预计 2025 年度与上述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 210,400 万元。
本人认为上述议案中的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业务经营所需,有利于公司实现
价值最大化,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未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
除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 年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 年年度报告》经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 年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经核查,认为《2023 年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
(五)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并于 2024 年 5 月
15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简称“致同所”)为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本人认为致同所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客观公允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顺利完成公司的审计工作。同时,致同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
(八)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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