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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辰光:2024年度独董述职报告(周新黎)

公告时间:2025-03-28 19:59:34

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等 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4 年度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恪尽职守,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对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充 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维 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履历如下:
周新黎女士,1979 年生 ,中 国国籍 ,无 境外永久居留权,会计学硕士,
高级会计师,注册税务师。2002 年 7 月至 2003 年 11 月任四川圣源会计师
事务所审计主管。2003 年 12 月至 2007 年 1 月任四川西星实业集团财务副
经理。2007 年 2 月至 2018 年 8 月任四川赛思特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财务负
责人。2018 年 9 月至 2019 年 6 月,深圳盈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委派拟挂
牌新三板公司财务总监。2019 年 7 月至 2021 年 9 月,深圳市盛景基因生
物科技有限公司历任财务总监、董 事会秘书。2021 年 10 月至 2023 年 5 月,
惠州市特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财务副总监、董办主任。2023 年 6 月至今任税立方税务师事务所集团有限公司合伙人。2021 年至今任珠海云洲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我们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2024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4 年度 ,公司共召开 5 次董事会和 2 次股东大会。本 人投入足够的
时间和精力,专业、高效地履行职责,持续地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主动调查 、获 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相关资料,本人在会前充分知悉会议审议事项,严谨行使表决权,在会后主动监督会议决议执行情况。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应出席董 实际出 委托出 缺席董 是否连续两 出席股
姓名 事会次数 席董事 席董事 事会次 次未亲自出 东大会
会次数 会次数 数 席董事会 次数
周新 5 5 0 0 否 2

本人认为 ,公 司在 2024 年度召集召开的会议符合法定程序 ,重大经营
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会议议案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相关履职情况如下:
1 、报 告期内,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4 次会议,本人均亲自
参加会议。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审计委员会日常工作,与其他委员共同对公司财务信息对外报出、续聘年度审计机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事项进行了审议与决策。审计委员会充分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对公司财务制度执行、财务信息披露等事宜进行有力监督。
2 、报 告期内,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 2 次会议,本 人
均亲自参加会议。本人与其他委员共同对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及实施情况、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及领取薪酬情况进行监督,切实发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作用。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及履行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 2 次会议,本人均亲自参加
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发挥事前监督职能,对法律法规规定的重要事项进行了事前审议。报告期内,未发生需要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审计部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 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推动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进行审计,并出具相关审计报告;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度审计事前、事中、事后多维度沟通,确保年审工作顺利进行,保证年审结果客观、公正。
(五)现场工作情况
2024 年度,本人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为 15 日。现场工作内容多
样化,包括: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与审计机构沟通年度审计事宜;与公司员工展开现场交流,检查公司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制度运行情况等。本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的指导与监督作用,并为公司提供多维度的见解与建议,助力公司稳健发展。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
2024 年度 ,本人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持续提高专业水平。按时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均事先对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查,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 ,独立 、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 进了会议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本人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为公司治理以及内控建设等方面提出建议,客观公正地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2024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
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本人重点关注公司定期报告披露情况,确保定期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本人对年度审计机构续聘事宜进行了事前审核,经考察,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备提供年度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同 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本人积极关注公司内控制度的有效性问题,多次开展现场财务内控检查及员工访谈,从实践角度检查监督内控制度运行情况,并提出意见及建议,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在 2024 年度任期内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为促进公司的发
展和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2 0 2 5 年,本 人将继续按照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 、规范性文件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法规所赋予的权利,尽职尽责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利 用自己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保证公司董事会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述职人:周新黎
2025 年 3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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