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兴装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公告时间:2025-03-28 19:39:36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
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2024 年度审计资质及审计工作履行了监督职责。现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在 2024 年度的审计工作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机构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首席合伙人:高峰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116人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694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289人
2024年度业务总收入:108,764万元
2024年度审计业务收入:97,289万元
2024年度证券业务收入:54,159万元
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80家
主要行业(按照证监会行业分类,下同):
(1)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2)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3)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4)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5)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2024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15,494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2024年11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该事项已经公司于2024年11月28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鉴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经综合考虑公司现有业务状况、发展需求及整体审计工作需要,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等有关规定,公司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宜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和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各方均未提出异议。
二、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4年度工作安排,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
专项报告。
经审计,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审计准则要求,就审计工作范围、审计方案和计划、年度报告审计要点、总体审计结论等与公司管理层以及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进行了严格审核。鉴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经综合考虑公司现有业务状况、发展需求及整体审计工作需要,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等有关规定,拟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2024年10月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资质、独立性、从业人员信息、业务经验、诚信状况及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进行了调研和审查,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且与公司股东以及公司关联人无关联关系,不影响在公司事务上的独立性,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二)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于2024年12月对公司进行了前期预审工作,2025年1月正式进场审计,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进行沟通,明确了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计划安排等相关事项。
(三)2024年12月24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进行初审后沟通,对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计划等相关事项进行
了沟通。
(四)2025年3月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本着对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资质、独立性、从业人员信息、业务经验及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进行了调研和审查,在2024年度审计期间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3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