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兴装备: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鉴证报告
公告时间:2025-03-28 19:38:51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中国杭州市钱江新城新业路 8 号 UDC 时代大厦 A 座 5-8 层、12 层、23 层 www.zhcpa.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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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l.0571-88879999 Fax.0571-8887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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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 次
一、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1-2
二、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 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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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中汇会鉴[2025]2423号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兴装备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新兴装备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新兴装备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新兴装备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新兴装备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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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检查、核对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新兴装备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公允反映了新兴装备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孙玉霞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庄任
报告日期:2025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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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2023 年 12 月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现将本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200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于2018年8月15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2,935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22.45元。截至2018年8月21日止,本公司共募集资金658,907,5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82,577,50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576,330,000.00元。截至2018年8月21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18]000489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二) 募集金额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
本公司募集资金初始存放金额为 576,330,000.00 元,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
金账户产生利息收入 13,399,771.61 元,购买理财产品产生收益 37,533,849.43 元。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累计支出 627,263,621.04 元,本年度支出金额为 201,802,841.98
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 0.00 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于 2016 年 2 月 25 日召开的第一届第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并业经
本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16 日召开的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表决通过。根据《管理制度》要
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了银行专项账户,详见“(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公司专项账户仅用于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
(二)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2018年9月4日,本公司与长江保荐”、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并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授权董事长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存放募集资金。
2019年12月27日,本公司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新增实施主体及地点并延期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30,000万元用于“南京新兴航空装备研发生产基地——航空装备生产项目”的建设,并由全资子公司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新兴装备”)主要负责实施该项目。2020年1月19日,本公司、南京新兴装备会同保荐机构长江保荐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前述《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三) 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有 4 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单位:人
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类别 存储余额 备注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0000019455000240085
募集资金专户 0.00 注 1
万寿路支行 07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0200004629200407070 募集资金专户 0.00 注 2
公司北京公主坟支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21250100100438507 募集资金专户 0.00 注 3
北京永定门支行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
631750785 募集资金专户 0.00 注 4
公司北京分行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类别 存储余额 备注
合 计 0.00
注 1:该募集资金专户中存放的募集资金已按照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使用完毕,专户余
额为零,根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已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办理完毕该募集资金专
户的注销手续,公司与长江保荐、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万寿路支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注 2:该募集资金专户中存放的募集资金已按照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使用完毕,专户余
额为零,根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已于 2023 年 5 月 16 日办理完毕该募集资金专
户的注销手续,公司与长江保荐、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公主坟支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注 3:该募集资金专户中存放的募集资金已按照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使用完毕,专户余
额为零,根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已于 2020 年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