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银行: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3-28 19:34:24
证券代码:002966 证券简称:苏州银行 公告编号:2025-045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二)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3 月 28 日(星期五)下午 15: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3 月 28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3 月 28 日 9:15-15:00。
(二)会议地点:苏州工业园区钟园路 728 号苏州银行大厦 4 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
(五)主持人:本行董事长崔庆军先生。
(六)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652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487,357,557 股,占本行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4,372,354,572 股的 34.0173%。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26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051,429,845 股,占本行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047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626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435,927,712 股,占本行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1%。
本行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和列席会议。江苏新天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作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陈文颖女士为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股东董事的议案;
(二)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金融债发行计划的议案;
上述第一项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第二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本次股东会仅选举一名董事,不适用累积投票制。
四、议案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对议案的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议 同意 反对 弃权 表
案 议案名称 决
序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结
号 果
关于选举陈文颖
议 女士为苏州银行 通
案 股份有限公司第 1,481,278,122 99.5913% 5,596,403 0.3763% 483,032 0.0325% 过
一 五届董事会股东
董事的议案
议 关于苏州银行股
案 份有限公司 2025 1,486,022,965 通
年金融债发行计 99.9103% 1,045,283 0.0703% 289,309 0.0195%
二 过
划的议案
根据有关监管规定,本次股东会对中小投资者就以下议案的投票情况进行单
独计票,投票情况如下:
议 同意 反对 弃权 表
案 议案名称 决
序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结
号 果
关于选举陈文颖
议 女士为苏州银行 通
案 股份有限公司第 856,348,718 99.2951% 5,596,403 0.6489% 483,032 0.0560% 过
一 五届董事会股东
董事的议案
议 关于苏州银行股
案 份有限公司 2025 861,093,561 通
年金融债发行计 99.8453% 1,045,283 0.1212% 289,309 0.0335%
二 过
划的议案
注:本行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
合计持有本行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新天伦律师事务所林晓莉律师、郭家骥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召集
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和本行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本次股东会决议;
(二)江苏新天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3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