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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铁:中国中铁关于2024年度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3-28 19:08:56

A 股代码:601390 A 股简称:中国中铁 公告编号:临 2025-018
H 股代码:00390 H 股简称:中国中铁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度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以下简称“解释
17 号”)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以下简称“解释 18 号”),对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二)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中铁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日召开的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中铁会计政策变更的
议案》。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 6 票
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中铁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1.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
财政部于 2023 年 10 月 25 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的通知》》(财会〔2023〕21 号),对《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中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原则进行了修订完善:明确了若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没有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实质性权利,该负债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企业是否行使上述权利的主观可能性,并不影响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明确了对于企业贷款安排产生的负债,企业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权利可能取决于契约条件时,应当区别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或之前和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应遵循的契约条件,考虑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具有推迟清偿负债的权利;澄清了如果企业负债的交易对手方可以选择以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清偿且该选择权分类为权益工具并单独确认,则相关清偿条款与该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无关;以及明确了附有契约条件且归类为非流动负债的贷款安排相关信息披露要求。同时要求企业在首次执行本规定时,应当对可比期间信息进行调整。
根据解释 17 号规定,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2.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
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 (财会〔2023〕21 号),对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进行了规范: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在租赁期开始日后,承租人在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时,确定租赁付款额或变更后租赁付款额的方式不得导致其确认与租回所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利得或损失。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的,承租人将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租赁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企业在首次执行时,应当对《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首次执行日后开展的售后租回交易进行追溯调整。
根据解释17号规定,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3.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
财政部于2024年12月6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通知》(财会〔2024〕24号),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进行了规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在对因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企业在首次执行该解释内容时,如原计提保证类质量保证时计入“销售费
用”等的,应将上述保证类质量保证会计处理涉及的会计科目和报表列报项目的变更作为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
根据解释18号规定,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解释17号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
根据汇总结果,经分析,上述通知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2.解释17号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
根据汇总结果,经分析,上述通知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3.解释18号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根据汇总结果,公司适用解释18号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为:2024年度“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调增537.9万元,“销售费用”科目调减537.9万元;2023年度“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调增1,542.1万元,“销售费用”科目调减1,542.1万元。
三、监事会的意见
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中国中铁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会议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
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中国中铁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会议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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