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坛生物: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公告时间:2025-03-28 18:48:16
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目 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 1—2 页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第 3—7 页
三、执业资质证书...... 第 8—11 页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5〕1-177 号
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坛生物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2024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天坛生物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天坛生物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天坛生物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 号)的
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天坛生物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天坛生物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2024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
(上证发〔2023〕193 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天坛生物公司募集资金 2024 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七日
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上
证发〔2023〕193 号)的规定,将本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19 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采用询价方式,向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 15 名认购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票 118,734,447 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28.13 元,共计募集资金 3,339,999,994.11 元,
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8,018,867.93 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3,331,981,126.18 元,已由主承销商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2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发行
登记费、法定信息披露费等其他发行费用 1,407,129.49 元(不含增值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3,330,573,996.69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1-18 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333,057.40
项目投入 B1 257,837.58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B2 10,196.82
项目投入 C1 47,281.08
本期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C2 706.49
项 目 序号 金 额
项目投入 D1=B1+C1 305,118.66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10,903.31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 38,842.05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38,842.05
差异 G=E-F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25日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023年度由于公司相关人员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提供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上的供应商及甘肃省财政厅,并收到了履约保证金45.70万元和政府补助200.00万元,上述事项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的规定。公司发现上述问题后,立即进行整改,采取纠正措施,咨询保荐机构专业意见,组织员工学习募集资金使用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加强募集资金专户的管理后续已严格按照要求募集资金专户专用。截至2024年3月8日,公司已将转入的上述资金转出,除此之外,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相关规定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有 5 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 注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项目) 不适用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无
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0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资金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27,621.66 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截至 2021
年 6 月已置换完毕。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无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7 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按照监管要求正常使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服务的金额
不超过 8 亿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闲置募集资金由募集资金存款银行招商银行为公
对闲置募集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司提供现金管理增值服务,期限在一年以内,按照确定的利率取得收益,有保本约定,流动性好,安全性高。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3.88 亿元,每 3 个月为一个计息周期,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