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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华药业:关于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监督报告

公告时间:2025-03-28 18:20:52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监督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恩华药业”或“公司”)的《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公司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所”)2024 年度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 1927 年,复办于 1986 年,注册地址为上海市,
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所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 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
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截至 2024 年末,立信所拥有合伙人 296 名、注册会计师 2,498 名、
从业人员总数 10,021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743 名。
(二)聘任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8 日、2024 年 4 月 24 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就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二、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2024 年度,立信所严格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
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4 年年报工作安排,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4 年 12 月 31 日
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同时,立信所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审计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立信所认为,公司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
允反映了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
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
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注册会计师与财务报表审计相关的责任、计划的审计范围和时间安排、审计过程中遇到的重大事项、关键审计事项、审计报告类型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所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审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
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质量和连续性,2024 年 3 月 17 日,公司第
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4 年 12 月 31 日,审计委员会与立信所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审计会计师及项目
经理召开了审计工作沟通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年审会计师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和时间安排,与注册会计师就 2024 年度审计工作中涉及的审计范围、审计重点、风险判断、人员配备及时间安排、审计人员的独立性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并督促年审注册会计师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
(三)2025 年 3 月 16 日,审计委员会与立信所的审计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就 2024 年度报
告的审计计划执行情况,审计关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等工作进行沟通,并认真听取了立信所关于 2024 年度审计报告总体情况。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所出具的相关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在经营管理及财务方面的实际情况,审计委员会同意立信所提交的 2024 年度审计报告及审计意见,同意将经过立信所审计后的 2024 年度财务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审计委员会建议续聘立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的审计机构。
四、总体评价
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所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已连续18 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 2024 年度年审过程中,年审注册会计师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业,重视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制度及相关内控制度,及时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较好地完成了 2024 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3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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