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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证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公告时间:2025-03-27 22:54:39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任永平)
作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券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内部制度的有关规定,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行使职权,维护公司及相关利益者的合法权益,尤其关注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运作情况的基础上,本人独立、客观地参与了董事会的重大决策,努力促进公司治理水平的提高,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现将 2024 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任永平,厦门大学会计学博士,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薪酬、提名与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召集人)、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上海大学管理学院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上海大学 MBA 中心学术主任,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一家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股份代码:600486)独立董事、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一家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股份代码:003015)独立董事。曾任上海大学管理学院副院长、党委书记,江苏大学讲师、副教授、教授,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家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股份代码:300266)董事、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家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股份代码:600512)、恒天凯马股份有限公司(一家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股份代码:900953)、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一家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股份代码:603161)、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一家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股份代码:600305)、上海锦江国际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一家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股份代码:900929)、创志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的独立董事。
经自查,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8 次,股东大会 3 次。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
议情况如下:

亲自出席 以通讯方 委托出席
应出席董 缺席董事 出席股东
姓名 董事会次 式参加董 董事会次
事会次数 会次数 大会次数
数 事会次数 数
任永平 8 8 3 0 0 3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 年,公司共召开薪酬、提名与资格审查委员会会议 4 次、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
员会会议 7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3 次。本人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如下:
薪酬、提名与资格审查 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
姓名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委员会 委员会
任永平 4/4 7/7 3/3
注:上表显示数据为“实际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
3.投票情况及相关决议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积极参与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真履行职责,发挥专业优势,为会议决策提供了专业支持。会议前对董事会、所任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2024 年度就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与光大集团签署日常关联(连)交易框架协议等议题进行了充分审阅。会议上积极参与讨论并结合自身专业背景与从业经验提出专业建议,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最终均对相关议题投了同意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公司相关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相关议案无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相关决议见公司历次公告。
(二)与管理层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除了通过参加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阅并讨论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外,本人还通过以下途径充分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一是通过公司每日发送的新闻早知道、每月定期发送的《董监事通讯》、不定期发送的《董监事履职小助手》及时获取公司经营管理工作、业务动态、行业发展状况、法规动态、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等相关信息;二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保持与公司管理层和董事会办公室的日常联系,及时就所关心的问题与公司进行沟通交流;三是公司管理层主动在董事沟通会、董事会上就董事关注的问题等进行专题汇报。报告期内,通过督办单、决议通告函等多种形式不断优化与经营管理层的沟通交流机制,指导公司经营管理,督促经营管理层落实落细董事意见建议。上述一系列举措增强了公司经营管理透明度,公司管理层与董事会之间建立了科学、有效的良性沟通机制,有利于独立董事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状况和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有助于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财务、业务状况,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密切沟通。定期审议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并审议了 2024 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及关于修订《公司内部审计基本制度》的议案。听取了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审计计划及审计关注重点,及时了解审计工作进程,就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内控等重点关注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讨论,并对公司的经营发展提出建议。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及业绩说明会,且公司已设立公布独立董事专门邮箱,切实加强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进一步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五)履职能力建设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各类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公司举办的培训,持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及规则的学习,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反舞弊履职要点及建议”专题课程,香港联交所编备 ISSB 可持续信息披露、新气候规定、股份购回及库存股份课程,公司第七届董监事任前培训、投资信息申报、反洗钱暨执业行为管理(含廉洁从业)专项培训等。
本人将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日常履职工作中,2024 年现场工作时间 18.5 天。
三、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召开前,本人对公司 2023 年度关联(连)交易执行情况发表了意见,认为公司 2023 年度关联(连)交易于公司日常业务过程中达成,按照一般商务条款或更佳条款,以及规限这些关联(连)交易的协议进行,条款公平合理,并符合本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本人还对《公司 2024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连)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意见,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审议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 2024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连)交易均客观公允、交易条件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利益,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预审通过。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召开前,本人对《关于与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签署日常关联(连)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意见,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审议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议案所涉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利益,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预审通过。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召开前,本人对公司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对外
担保情况进行了调查和了解,并发表了相关意见。报告期内,公司的担保事项主要包括:为
全资子公司光证资管提供净资本担保,及为全资子公司光证控股境外借款提供的担保。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上述担保余额约合人民币 43.04 亿元。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事项主
要包括:公司全资子公司光证控股及其子公司,为满足下属子公司业务开展,对其下属子公
司提供的贷款担保、融资性担保、业务类担保等。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上述担保余额
约合人民币 3.09 亿元。
上述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且已执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第三章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未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任何担保,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2024 年,公司公开发行 4 期次级债券,募集资金 80 亿元;4 期短期融资债券,募集资
金 75 亿元;5 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96 亿元;2 期短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45 亿元。上述
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募集说明书承诺的用途、使用计划及其他约定一致。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及薪酬情况
经董事会薪酬、提名与资格审查委员会预审通过,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关于提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包括独立董事)的提名、推荐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各候选人符合担任上市证券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经董事会薪酬、提名与资格审查委员会预审通过,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管 2023 年度考核情况及薪酬方案的议案》,本人认为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五)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经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预审通过,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审阅了 2023 年度内部控制审
计报告。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三
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 2024 年第三季度
报告。
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定期报告及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2023 年公司已全面实施内部控制规范,报告期内,公司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持续强化内控体系建设,增强风险防范化解能力,稳步推进公司高质量发展。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召开前,本人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有关资料进行了核查及审阅,并发表了相关意见,本人认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毕马威会计师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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