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实业: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董运彦)
公告时间:2025-03-27 21:07:51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2024 年度内,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了自己的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积极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董运彦,男,汉族,1970 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大学学历。1988 年参加工作,1988 年至 1995 年任枣庄煤矿职工子弟第一小学教
师,1995 年至 2004 年任枣庄煤矿工会组织部长,2004 年至 2005 年任新中兴公
司法律办公室主任,2005 年至 2010 年任山能集团枣庄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副科长,2010 年-2016 年任山东金尊律师事务所律师,2016 年至今任山东隆远律师事务所主任。报告期内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 2024 年度履职情况:
1、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4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本人应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共 15 次,实际出席 15
次,应出席的股东大会共 5 次,实际出席 5 次,没有委托出席和缺席的情况;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本人会前认真查阅相关资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结合专业所长,提出合理建议。本人所参加的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相关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2024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没有提出异议的情况。
(1)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应出席董事 亲自出席次 委托出席 是否连续 2 次未
姓名 会次数 数 次数 缺席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董运彦 15 15 0 0 否
(2)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
2024 年度,本人列席了 5 次股东大会。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战略委员会委员,积极参加了所有相关会议,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就公司的定期报告、内部控制情况、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公司战略规划等事项进行了审阅,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作为公司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认真履行相应职责,对高级管理候选人资格进行了审查。
本人出席会议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如下:
出席审计委 出席薪酬与 出席提名委 出席战略委 出席独立董
姓名 员会会议次 考核委员会 员会会议次 员会会议次 事专门会议
数 会议次数 数 数 次数
董运彦 7 2 5 2 4
3、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 年度,我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主要围绕公司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主题,对公司定期报告、季度报告,以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审议。在公司年报编制工作中,积极与审计师沟通确定有关审计工作计划安排,督促审计师严格按计划推进审计工作,充分发挥了在定期报告编制和信息披露方面的监督作用,确保了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顺利完成。
4、在公司进行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4 年度,本人积极利用参加会议以及其他实地考察的机会,对公司对外投资、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进行了解,就公司管理情况及未来发展战略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深入探讨,并通过电话、邮件、会谈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决议和进展情况,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满足年度内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 15 日的要求。
5、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1)2024 年,本人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相关资料事先认真审核,及时与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沟通探讨,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积极维护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2)2024 年,本人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不偏听偏信,独立地对公司治理有关制度与执行情况、经营管理状况、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
经营层对股东大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的执行与跟踪情况等进行了解,以密切关注公司的真实经营治理情况。
(3)2024 年,本人积极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质量,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
6、其他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作出独立明确的判断,未发现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对潜在重大利益发生冲突的情况。本人对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选聘董事、高管、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所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准确反映了公司内控的情况,内控真实有效。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的履行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同时积极学习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培训,加深对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切实增强对公司以及投资者权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维护投资者权益的意识。
独立董事:董运彦
2025 年 3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