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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总院:设计总院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并实施中期分红方案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3-27 21:07:39

证券代码:603357 证券简称:设计总院 公告编号:2025-011
安徽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和实施中
期分红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安徽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为进一步提高分红频次,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授权范围内制定和实施公司 2025 年中期分红方案,具体安排如下
一、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安排
(一)2025 年中期分红的条件
1.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 2025 年中期合并报表资产负债率
不超过 60%;
2.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 2025 年中期合并报表经营活动产
生的现金流量净额高于上年同期金额,且可以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要求。
(二)2025 年中期现金分红金额范围

预计公司 2025 年中期现金分红金额不低于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20%,且不超过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三)关于 2025 年中期分红事项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 2025 年中期分红事项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范围内,办理 2025年中期分红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1. 在满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5 年中期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根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5 年中期分红金额范围,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2. 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中期分红方案后的两个月内择期完成分红事项;3. 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 2025 年中期分红所必须的事项。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相关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
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和实施 2025 年度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安徽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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