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港: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公告时间:2025-03-27 20:48:07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2024年 12月 31日止年度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2024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
内容 页码
审计报告 1 - 4
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 5 - 8
合并及公司利润表 9 - 10
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 11 - 12
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 13 - 16
财务报表附注 17 - 170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2024 年 12 月 31日止年度
(一)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概况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原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是由宁波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原
宁波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舟山港集团”)作为主发起人,并联合招商局国际码头(宁波)有限公
司、中信港口投资有限公司(原上海中信港口投资有限公司)、宁波宁兴(集团)有限公司、宁波交通投资
控股有限公司、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舟山港务集团有限公司(现
变更设立为宁波舟山港舟山港务有限公司,原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舟山港务”)(以下合称“其
他发起人”)共同发起,于 2008年 3月 31日(以下简称“公司成立日”)在浙江省宁波市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
公司。本公司设立时总股本为 1,080,0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宁波舟山港集团及其他发起人的
持股比例分别为 90%、5.4%、1.8%、1%、1%、0.3%、0.3%及 0.2%。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0年 7月 23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10]991号文《关于核准宁波港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本公司获准于 2010 年 9 月 14 日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00,000万股,并于2010年9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发行后总股本增至12,800,000,000股。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6 年 6 月 28 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16]1499 号文《关于核准宁波港股
份有限公司向宁波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本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10 日向宁波
舟山港集团定向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72,847,809 股,购买其持有的舟山港务 85%股权。发行后本公司总
股本增加至 13,172,847,809 股。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0 年 7 月 28 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20]1593 号文《关于核准宁波舟山
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本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19 日以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向宁波舟山
港集团、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合计 2,634,569,561 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发行后本公司
总股本增加至 15,807,417,370股。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2年 9月 5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22]2043号文《关于核准宁波舟山港
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本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19 日以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向招商局港口
控股有限公司发行 3,646,971,029 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发行后本公司总股本增至 19,454,388,399 股。
于本年年末,本公司总股本为 19,454,388,399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境内人民币普通股 3,646,971,029 股,
无限售条件的境内人民币普通股 15,807,417,370股,参见附注(六)40。
于本年年末,宁波舟山港集团为本公司的母公司,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港集
团”)为本公司的最终母公司。
本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简称“本集团”)实际从事的主要经营业务为码头、仓储、轮驳、外轮理货、专用
铁路、物流、贸易等。
2、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
本公司的公司及合并财务报表于 2025年 3 月 26 日已经本公司董事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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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附注
2024 年 12 月 31日止年度
(二)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编制基础
本集团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此外,本集团还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
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23 年修订)》披露有关财务信息。
宁波舟山港集团于本公司成立前按宁波市国资委批准的重组方案进行重组并将部分业务注入本公司视为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在编制本集团的合并财务报表时,宁波舟山港集团于公司成
立日投入本公司作为设立出资之资产及负债,和重组过程中由本公司若干子公司纳入本公司新设立分公
司(“子改分”)之资产及负债仍然以原账面价值列账,而并非按宁波舟山港集团重组过程中国有资产管理
部门批准的评估值列账。重组过程中本公司若干子公司由非公司制企业改建为公司制企业,按《企业会
计准则解释第 1 号》的规定,在编制本集团的合并财务报表时,其资产及负债于公司制企业成立之日起
按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的评估值列账。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在编制本集团的合并财务报表时,有关资产、负债应以其账面价值并入合并财务报
表,被合并方在企业合并前实现的留存收益(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之和)中归属于合并方的部分,自合
并方的资本公积转入留存收益,即:合并方账面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贷方余额大于被合并方
在合并前实现的留存收益中归属于合并方的部分,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将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留
存收益中归属于合并方的部分自“资本公积”转入“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在编制公司财务报表时,宁波舟山港集团作为资本投入本公司的资产及负债和子改分过程中从子公司转
入本公司各新设立分公司之资产及负债按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的评估值为基础记入本公司的资产负债
表。
2、持续经营
本集团对自 2024 年 12 月 31 日起 12 个月的持续经营能力进行了评价,未发现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
怀疑的事项和情况。因此,本财务报表系在持续经营假设的基础上编制。
3、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
本集团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以公允价值计量,以及附注(二)1 所述,相
关资产及负债按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的评估值作为入账价值外,本财务报表以历史成本作为计量基础。
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在历史成本计量下,资产按照购置时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或者所付出的对价的公允价值计
量。负债按照因承担现时义务而实际收到的款项或者资产的金额,或者承担现时义务的合同金额,或者
按照日常活动中为偿还负债预期需要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量。
公允价值是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
的价格。无论公允价值是可观察到的还是采用估值技术估计的,在本财务报表中计量和披露的公允价值
均在此基础上予以确定。
以公允价值计量非金融资产时,考虑市场参与者将该资产用于最佳用途产生经济利益的能力,或者将该
资产出售给能够用于最佳用途的其他市场参与者产生经济利益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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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附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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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 续
3、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 - 续
对于以交易价格作为初始确认时的公允价值,且在公允价值后续计量中使用了涉及不可观察输入值的估
值技术的金融资产,在估值过程中校正该估值技术,以使估值技术确定的初始确认结果与交易价格相等。
公允价值计量基于公允价值的输入值的可观察程度以及该等输入值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的重要性,被划
分为三个层次:
第一层次输入值是在计量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第二层次输入值是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
第三层次输入值是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三) 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本集团根据生产经营特点确定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主要体现在:应收款项及合同资产的预期信用
损失的计量,参见附注(三)11、13、17;存货的计价方法,参见附注(三)16;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
和使用权资产摊销,参见附注(三)21、24、33;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模式,参见附注(三)20;收入的确
认时点,参见附注(三)29 等。
本集团在运用重要的会计政策时所采用的关键判断、重要会计估计及关键假设详见附注(四)。
1、遵循企业会计准则情况的声明
本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
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和合并及公司现金
流量。
2、会计期间
本集团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即每年 1 月 1日起至 12 月 31日止。
3、营业周期
营业周期是指企业从购买用于加工的资产起至实现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期间。本集团的营业周期通常为
12 个月以内。
4、记账本位币
人民币为本公司及境内子公司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本公司及境内子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
本位币。本公司之境外子公司根据其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确定其记账本位币。本公司编制
本财务报表时所采用的货币为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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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附注
2024 年 12 月 31日止年度
(三) 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 续
5、重要性标准确定方法和选择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