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港: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结项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3-27 20:48:07
证券代码:601018 证券简称:宁波港 编号:临 2025-015
债券代码:175812 债券简称:21 宁港 01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结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
126,746.13 万元(截至 2025 年 2 月 28 日余额,已包含暂时补流金
额 87,000.00 万元,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本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通过。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93 号)核准,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以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向宁波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合计 2,634,569,561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668,870,288.87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
人民币 17,638,891.65 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651,231,397.22 元。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募集资金实
收情况进行了验证,并于 2020 年 8 月 20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普
华永道中天验字(2020)第 0753 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公司调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资金的相关决定,以及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
用后,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序 项目名称 原计划 变更后 累计
号 拟投入募集资金 拟投入募集资金 投入募集资金
1 梅山港区 6 号至 10 号集装箱码头 336,445.67 409,314.51 292,418.38
工程项目
2 穿山港区中宅矿石码头二期项目 104,373.00 74,121.00 73,880.21
3 北仑港区通用泊位改造工程项目 69,065.00 34,737.00 35,083.98
4 穿山港区 1 号集装箱码头工程项目 36,426.00 27,950.40 28,076.26
5 拖轮购置项目 97,970.80 80,706.03 81,556.99
6 集装箱桥吊等设备购置项目 90,818.67 42,319.60 44,106.05
7 偿还银行借款 100,000.00 100,000.00 100,000.00
8 补充流动资金 130,024.00 130,024.00 130,024.00
9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67,013.00 67,013.00
合计 965,123.14 966,185.54 852,158.87
三、本次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结项的计划及原因
(一)梅山港区 6 号至 10 号集装箱码头工程项目
1、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实际投资情况
梅山港区 6 号至 10 号集装箱码头工程项目包括 2 个 20 万吨级
泊位和 3 个 15 万吨级泊位,为宁波舟山港第二个“千万箱级”集装
箱泊位群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增强公司对大型集装箱船舶和国际中转集装箱的吸引力,满足公司集装箱业务快速发展的需求,促使宁波成为中国乃至全球唯一拥有双“千万箱级”吞吐能力的单体集装箱码头城市。项目调整后募集资金投资总额为 409,314.51 万元,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项目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 292,418.38 万元。
2、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并结项的原因
项目已于 2023 年 12 月完成竣工验收,目前已完成一、二阶段
结算工作,三阶段施工方结算资料已提供。鉴于三阶段单体较多、项目较复杂,且需要对 6 号至 10 号泊位进行整体审查,因此预计结算
时间较长。梅山港区 1 号至 5 号集装箱码头工程项目结算耗时超过 3
年,考虑到 6 号至 10 号的工程总投资及建设智慧化程度高于 1 号至
5 号,因此预计结算时间更长。
鉴于上述款项支付时间周期较长,为避免资金长期闲置,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
剩余募集资金 122,757.56 万元(截至 2025 年 2 月 28 日余额,已包
含暂时补流金额 87,000.00 万元,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在相关款项满足付款条件时,公司将按照合同约定通过自有资金支付。剩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注销相关募集资金账户。
(二)穿山港区中宅矿石码头二期项目
1、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实际投资情况
穿山港区中宅矿石码头二期项目包括 1 个 30 万吨级泊位、1 个
5 万吨级泊位和 1 个 3.5 万吨级泊位,项目主要为了适应长三角及长
江沿线地区钢铁产业发展、铁矿石运输船舶大型化趋势,以缓解宁波
舟山港铁矿石运输紧张的压力,从而进一步提高宁波舟山港深水岸线利用效率,助力宁波舟山港铁矿石分拨中心建设。项目调整后募集资
金投资总额为 74,121.00 万元,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项目已累
计投入募集资金 73,880.21 万元。
2、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并结项的原因
项目已于 2022 年 6 月完成竣工验收,目前尚需支付项目质保金、
尾款等款项以及尚有部分资金节余。鉴于上述款项支付时间周期较长,为避免资金长期闲置,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2,686.60万元(截至2025年 2 月 28 日余额,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在相关款项满足付款条件时,公司将按照合同约定通过自有资金支付。剩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注销相关募集资金账户。
(三)拖轮购置项目
1、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实际投资情况
拖轮购置项目的实施主要考虑到随着公司业务的快速发展,进出港船舶数量增加,集装箱吞吐量增加,对应的拖轮服务需求亦增长。另外,随着船舶技术的进步,航运公司为了进一步节约船舶运营成本,船舶大型化成为航运行业发展趋势,单艘大型船舶的运营需要更多高配置的拖轮协助完成,从而加大公司配置动力强劲的拖轮的需求。同时,公司部分拖轮船龄已超过 30 年,导致其工作效率低、安全隐患大、维修成本高,影响相关业务可持续发展,公司需要通过增加拖轮数量、提升拖轮质量来满足公司的业务扩张。项目调整后募集资金投
资总额为 80,706.03 万元,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项目已累计投
入募集资金 81,556.99 万元。
2、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并结项的原因
项目已实施完毕。目前尚需支付项目质保金等款项以及尚有部分 资金节余。鉴于上述款项支付时间周期较长,为避免资金长期闲置, 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
并将剩余募集资金 1,299.98 万元(截至 2025 年 2 月 28 日余额,具
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 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在相关款项满足付款条件时,公司将按照合同约 定通过自有资金支付。剩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 注销相关募集资金账户。
(四)募集资金总户
募集资金总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分行, 1206020119200820065)用于承接 2020 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后 续由该账户将募集资金分别划转至各募投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 2025 年 2 月 28 日,该账户余额为 1.99 万元。
鉴于该账户中存放的募集资金均已划转至各募投项目对应的募 集资金专户,当前余额为利息收入,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 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将上述账户余额 1.99 万元(具体金额以 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四、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结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结项是公司根据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和未来发展规划作出的审慎调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要求。
五、公司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结项的事项已于 2025 年 3 月 26
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结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A 股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结项,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结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目前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结项是根据募投项目市场环境变化和公司整体经营发展规划等情况审慎作出的,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结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8日
报备文件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三)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结项的核查意见
(四)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结项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