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创科技: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2024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毕马威华振专字第2501804号)
公告时间:2025-03-27 20:27:36
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 2024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自 2024 年 1 月 1 日
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东长安街 1 号
东方广场毕马威大楼 8 层
邮政编码:100738
电话 +86 (10) 8508 5000
传真 +86 (10) 8518 5111
网址 kpmg.com/cn
对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 2024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毕马威华振专字第 2501804号
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募集资金
2024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专项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 业务,就专项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 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 要求编制,以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 使用情况发表鉴证意见。
一、企业对专项报告的责任
按照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编制专 项报告是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专项报告编制相关 的内部控制,以及保证专项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合伙制会计
师事务所,是与毕马威国际有限公司(英国私营担保有限公
司)相关联的独立成员所全球组织中的成员。
对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 2024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续)
毕马威华振专字第 2501804号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 — 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鉴证工作涉及实施有关程序,以获取与专项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编制,以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相关的鉴证证据。选择的程序取决于我们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报导致的专项报告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询问、在抽查的基础上检查支持专项报告金额和披露的证据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鉴证意见
我们认为,贵公司上述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
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3]1146 号)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 2024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1. 2021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083 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代销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22,576,136 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27.71 元,共计募集资金62,558.47 万元,坐扣
承销和保荐费用 649.19 万元及对应的增值税 38.95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61,870.33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 年 3 月 18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
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审计验资费和法定信息披露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231.70 万元,加回增值税 38.95 万元后的募集资 金净 额为61,677.58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126 号)。
2. 2023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677 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代销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2,000,00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7.35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38,170.00 万元,坐扣承销
和保荐费用 803.02 万元及对应的增值税 46.98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37,320.00 万
元,已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4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
管账户。另减除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证券登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192.98 万元后,加回承销保荐税金46.98 万元和持续督导费用20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 37,194.00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345 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1. 2021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61,677.58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 项目投入 B1 36,453.49
额 利息收入净额 B2 3,015.90
项目投入 C1 5,349.22
本报告期内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C2 490.12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 项目投入 D1=B1+C1 41,802.71
额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3,506.02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 23,380.89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23,380.89
差 异 G=E-F 0.00
2. 2023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37,194.00
补充流动资金 B1 28,203.38
截至期初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B2 350.54
补充流动资金 C1 9,371.45
本报告期内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C2 30.29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 补充流动资金 D1=B1+C